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农业政策研究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由农村拉开序幕的,现任的县处级干部大多数都是这一时代的亲历者。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国的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三十年来的中国农业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与农业发展的需要而不断深入与完善。当然我们的农业政策在不断应对一些现实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要认真应对的“重中之重”。
一、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业的恢复性发展
1978年冬,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决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大包干经营。这是一场自下而上的农村改革,我们的党和国家经过了较长的时间被动顺应了这场变革。当时受左的思想路线的影响,各级领导干部对大包干经营的性质(姓资姓社)有着截然不同的认识。1980年前后邓小平公开肯定了小岗村的做法,万里由安徽省调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农委主任,主管全国的农业工作。这一举动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农村改革势在必行。1982年的“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1983年的“一号文件”,进一步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84年-1986年的“一号文件”,就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扩大市场调节力度,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肯定农村改革,强调农业基础地位等问题进行了部署与实施。这就是著名的前五个一号文件,它深刻改变了当代中国农村发展的历史。
“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人民公社制度的根本性变革。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宪法规定,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至1984年底在全国基本完成这项工作。人民公社制度的设计和兴起,适应了公有化与工业化建设的需要,但从一开始就违背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充满了乌托邦色彩。1958年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提出:“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并且认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甸曾经说过,“人民公社制度从经济学意义上说是现代农奴制”。人民公社制度剥夺了农民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农民彻底失去了对土地的自主经营权,甚至失去了起码的人身自由,从而瓦解了农民拥护集体化的人心基础。人民公社随心所欲地无偿调用社员和生产队的劳力、资金、土地和财产,取消自留地,按劳分配原则遭到破坏,平均主义“大锅饭”泛滥,严重伤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陷入困境之中。人民公社未能变成通往共产主义的“金桥”,却演变成1959—1961年间全国性的大饥荒,几千万中国老百姓的生命被夺走,而其中大多数是农民。文化大革命把这一极左的产物发展到了极制,宁要社会主义的草而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风岗农民以“托孤”的方式在土地承包责任书按下鲜红的手印,预示着农民和国家的矛盾已经到了十分激化的程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历史选择,它从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方面对大集体生产予以否定,但是保留了农地的集体所有,并没有倒回到传统的农业生产关系。这一点和中古时期实行的均田制相仿佛,农民耕种的土地是由国家授予的,但他们并不是国家的佃农,国家所征租调在数量上近似于一般农民向国家缴纳的赋税。“均田制是一种把国家所有和农民的个体使用相结合的土地制度”,均田农民的实际经济地位与自耕农基本相同。均田制一方面使劳动者和土地这两个要素得以结合;另一方面又在法权意义上限制或延缓土地兼并过程。均田制是利用国有土地组织生产,所以可以在土地还受、买卖限制、桑麻树艺等方面提出相关的规定与要求。可以说,均田制比较好地发挥了国家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功能。由国家授予土地,省除了农户在基本地价方面的巨额投资,这农业恢复性发展时期尤为重要。均田制为隋唐盛世奠定了物质基础,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改革开放初期农业的恢复性发展调动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为我国农民脱贫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被邓小平同志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 1978—1984年中国农产品产值以不变价格计算增长了42.23%,其中46.89%归功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集体耕作制度的体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本上体现了农民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的关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放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开创了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黄金时代,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6095亿斤,增至1984年的8146亿斤。
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与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发展。三农方面没有发生重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当时的农村改革。没有这场变革就没有中国农业的恢复性发展;三十年、五十年不变的说法,说明它绝非权宜之计。这一系列路线、方针与政策,总体上有利于农业的自身性恢复发展,没有涉及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落后状况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已呈现出许多问题:
制度边际效用递减问题。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形成了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农业抵御风险与灾害的能力下降。水利设施和大型机具闲置,生产力水平处于低层次运行状态,科技推广与产业化效率低下。因此单凭政策激励的生产后劲很快消失,1985年出现了粮食产量下降的局面,此后就进入长期徘徊状态。从1984年至2003近20年时间里,全国粮食年均增长率只有0.4%。
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法律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际上是所有权虚置。各级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上不可能成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但是他们具有征用土地的权利,政府对土地的管理职能变成了支配与处置功能,集体土地事实上成了国有土地。村民委员会也不能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而它不能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由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经营的大部分控制权下放给了农村基层干部,他们往往掌握着土地发包、调整地价、费用收取和宅基地分配等权力。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就使得乡村干部容易以权谋私;土地转让补偿费无法由集体支配,而被各级基层政权截留,极大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太小。自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基本上是按现有人口把整块土地分割成许多小块分户经营,这既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也不利于分工的发展,更不利于农业技术的进步。超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使中国农村经济带有浓厚的小农经济色彩,使我国农业生产长期滞留在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导致农产品成本过高,缺乏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率低下。中国农业由于自身的低效率而受到强烈冲击,农业发展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阻碍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不仅把土地作为维持基本生存的重要资源,而且赋予了它应付非农就业风险的保障功能。许多农民虽然已经实现了非农化也不放弃土地占有权,宁愿粗放经营或抛荒。承包制使许多农民不能真正离开土地,安心从事非农产业;另一方面,又使得安心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不能通过扩大生产面积取得规模效益。承包制与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之间存在着矛盾。
二、惠农强农的产业补偿功效
目前亦有惠农强农并提的说法,其实惠农和强农的侧重点略有不同。惠农重在扶持,着重于解决眼前问题。惠农具有比较浓郁的补偿色彩,因为以前我们在这里坑挖的太大,对老百姓亏欠的太多。强农着眼于发展,主旨侧重于未来。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似乎更应关注强农问题。但是惠农强农政策在观念上工与农、城与乡在是相区分的,把应有的补偿看作是恩惠性的东西。在主观上区分彼此,或是惠农政策的局限性所在。
近代以来由传统农业社会发展到近代工业社会,城市与工业的社会经济贡献率明显超过农业与农村。国家与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关注重点也明显地由农业转向工业、由农村转向城市。近代以来的志士仁人,对中国的发展与进步有太多的期许与愿景,中国的近代工业发展与城市建设需要巨量的资金投入,而中国的半封建半殖地地位又决定了它不具备从外部获得的历史条件,所以农业承担了繁重的资本原始积累功能。农业同时又是传统商业资本盘剥与帝国主义资源掠夺的基本对象。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是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而处于最底层的当然是中国的农业、农村与农民。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是在相对落后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发生的,是以农民为主体的革命运动。但是我们在革命胜利以后,忽视了应有的“补课”过程。在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逐渐剥夺了农民对基本生产资料的权利,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在发展战略中缺乏对基本国情的应有判断,把工业化确立为基本发展目标。随着城乡二元体制确立,农业支援工业成为共识,农业的资本原始积累功能被无限强化。我们通常说的城乡差别、工农产品剪刀差在这一时段不但没有缩小,而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在党和国家的统筹规划中,也不具备惠农强农的时代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现代化与其他三个现代化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李昌平上书总理与《中国农民调查》等书披露的相关内容,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我们虽然不完全同意他们的观点,但从激活危机与忧患意识来说还是有正面意义的。如果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因为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下降而忽视农业,那将会导致农业衰退、农村凋敝、付出的沉重社会、经济甚至政治代价。
基于这一认识,2004年中央又连续发布一号文件,关注三农问题。这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当代农业发展进入全新的历史时期与全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物质条件讲,中国已经完成了“温饱”和“小康”两步发展战略目标,进入到了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国家和政府有条件、有能力拿出更多的财力投入到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本建设、农民生活改善方面,惠农强农战略就是在这样特定的背景下被推到了前台。
2004-2005年属于惠农大政集中出台的年份。2004年一号文件,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题。国家推出的与之配套的惠农强农政策有:首次实行直接惠及农民的“三减免、三补贴”政策,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对部分粮食主产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5年一号文件,以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为主题。中央推出的惠农强农政策包括: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加大对产粮大县的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产粮大县和财政困难县实行转移支付; 加大扶贫开发和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进步的支持力度,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当年全国28个省(区、市)提前全部免征农业税。
以上政策涉及产业补贴与赋税减免两种惠农形式。产业补贴体现的是“多予”,赋税减免体现的是“少取”。 产业补贴是一种常规的、传统的惠农举措,在目前的惠农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产业补贴的主要功效,在于通过政府投入以减轻农民的生产性投入、促进农业发展。我们实行的产业补贴政策,大多数具有普惠性质,只要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均可受益。产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在于它既有可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也有可能造成农民强烈的依赖心理。产业补贴是否有效,要在农产品实现商品价值后才能得以体现。我国的农产品长期在低价位层面运行,出现了严重的补贴归零现象。这也是我们这些年补贴虽多,但农民增收效益不是很明显的根本原因之一。赋税减免是惠政的另一重要形式。我国现实行的免征农业税,降低企业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都属于这一类。赋税减免体现了休养生息的政治理念,在客观上有利于财源培育、经济发展,一般在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繁荣的特定时期都会采用这一政策。中国政府全面免征农业税,是一个名垂千古的重大事件,它标志着“以农养政”时代的终结,是对皇粮国税天经地义这一传统观念的重大冲击。对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具有重大的政治与经济意义。但是取消农业税之后,对于农民而言并非进入到无税时代。农民要通过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出售农产品而间接地向政府纳税,在这个意义上农民仍然是纳税人。免征农业税,对于农业这一基础产业无疑是天大的好事。但是不同规模的经济体,缘此所得到的经济利益是有差别的。古代的农业轻税政策,一般说来是有利于地主阶级的;目前的农业免税政策,在客观上是有利于农业规模经营者的。经营规模大得到的免税总量就要大一些;而对于只有几亩地的农户而言,免除农业税的政治宣示意义往往大于实际经济意义。目前的规模性农业经营实体,大多数是以城市或商业资本为投资主体。也就说是对农业的产业免税优惠,让非农的行业享受了。
2006年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转向农村,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明确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是公共财政(同时也包括其它社会资源)。这一举措表明国家基本建设的投资重点将发生重大转移,公共财政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发挥的作用将日益凸显,这是由惠农向强农的重大政策调整。它是目前惠农大政中最具时代特征、并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大举措。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基本上来源于农业的自身积累。这种系统内的封闭运行,形成了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巨大反差。一方面是公共产品投入与建设标准超过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前些年的各类集资摊派项目成了农民的沉重负担;另一方面因为是公共产品,谁都想享用而谁都不愿意投入,这几年的“一事一议”几乎成了难以落实的空话。
在建国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农业由国家(或集体)经营的色彩相当浓郁,所以在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国家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和投入。改革开放后中国农业的发展和进步,在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建国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中国农业由国家(或集体)经营向农户个体经营过渡,这一变化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严重影响。其中表现之一就是国家政权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热情明显降低,很少进行大规模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由于投资主体不明确,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长期处于超负荷和欠账运行状态,成为影响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于加强农业,发展农村,富裕农民具有基础性、长远性的作用与影响。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看,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平台。
三、新农村建设的二元结构难题
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上世纪50年代以来曾多次使用过类似提法,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新农村建设的特点是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是物质基础;生活宽裕是建设目的;乡风文明是素质要求;村容整洁是习俗展现;管理民主是政治保障。在这二十字方针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属于经济与民生问题,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属于社会、政治、文化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基于以下考虑:1.把农村发展纳入整个现代化进程,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推进,让亿万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与农业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共同繁荣的现代化道路。2.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使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特别是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住房、能源、水利、通信等建设,既可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消费环境,又可以消化当前部分行业的过剩生产能力,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3.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2006年一号文件,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首次提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转向农村,并在民生工程方面出台免除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和政策。2007年一号文件,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题,要求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从2006年始,中央财政用于农村基础设施与民生工程的经费支出明显增加,农村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可谓旧貌换新颜。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工业化有了一定发展基础之后都开展过新农村建设运动。韩国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270多美元)的情况下,就推行了新村运动。这个时候城乡社会、经济、文化差距不大,对农村的些许投入即可稳定农民的乡居情结,减轻城市扩张的压力,达到了城乡两安的客观效果。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启动较晚,2005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352美元、2006年高达2001美元。这时城与乡、工与农的比较差距明显加大,城市与工业文明的诱惑不可抵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虽然向人们描绘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田园美景,但仍然难以挡住人们进城的脚步。我们一方面投入了巨额的资金建设新农村,另一方面“空壳村”已现端倪。所以已有学者质疑我们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否能达到我们主观预期的目的。
城乡二元结构与工农产业差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面临的困惑与难题。从生产方面来讲,农业作为弱质产业的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农业生产的周期长、规模狭小、组织形式分散、自然与市场风险较大、自我积累与发展能力低下。所以历来有“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的说法,单纯依赖农业以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在现代社会难度进一步加大了。相较于城市与市民,农村与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体比重较大、环境的脏、乱、差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在较短的时期内难以从根本改变的。这些年来我们致力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使得农业(村)基础设施与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不可否认,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殊性使得农村公共产品较之城市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相对狭窄、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建设和日常运行成本高于城市。
四、城乡统筹的新理念
2008年一号文件提出“城乡社会一体化发展”,2010年一号文件表述为“城乡统筹发展”。调整后的概念是基于城乡产业、功能定位的科学表达,既要统筹发展又避免了简单雷同之嫌。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强力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是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最大亮点。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一些全新的理念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不再就农说农,而是要把三农和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在一起,甚至要和世界经济走势联系起来考虑。2010年的农业农村工作,“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这样的指导思想,几乎都是把三农问题置于国家发展战略与全局的背景下去考虑的。
二是构建城乡双赢的发展格局。这些年,我们比较多地宣传、报导了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惠农强农政策等方面,而忽略了某些农业要素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与贡献。实际上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社会经济文化关联度明显增强,农村和城市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关系。1.农地非农化问题。土地作为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这些年处于持续递减过程之中,成为政府、企业与城市发展的主要蚕食对象。这些土地基本上属于非农土地用途,但给农民的补偿基本上是按农用土地支付的,也就是说我们的城市化与现代化是在低地价成本的情况下推进的。农地非农化的增值分配与享用并没有考虑到农民兄弟的利益。当前农地流失问题成为干群、城乡矛盾的焦点之一,失地农民的生存保障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2.农民工与城市现代化问题。目前我们大约通过务工形式,完成了2亿农民的转移问题,这些人是农村的青壮年与知识阶层,他们进城后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农村劳动者素质(受教育程度)和体质(老弱妇幼)的下降,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发展的差距。城市里大约60—80%的产业工人是农民工,他们为中国城市的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得到的报酬却相应较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说,我们这些年的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是建立在农民工廉价劳动的基础之上的。3.拉动内需问题。2009年,国家推出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并大幅度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2010年推出农村建房贷款与建材下乡政策。农民得到了实惠,但同时推动了这些制造业行业的发展,拉动了内需。这是在全球金融危机、消费疲软情况下,城乡、工农之间互救、互利、双赢的举措,并不能把它简单看作是对农民的恩赐与优惠。
三是对农业功能的新认识。文件提出了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各种传统和非传统挑战。所谓的传统挑战就是我们以前经常讲的一些老问题,而非传统挑战更多指的是新出现的一些问题。农业的传统功能主要是解决生产生活与增收问题,现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旅游观光资源问题、文化传承教化功能问题等越来越受到关注。1.农业是个政治问题。食为政首,农业出了问题就会闹乱子。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三农问题已经不再简单的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问题,而是更多地体现在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的反差、矛盾与冲突方面。也就是说,三农已经由系统内的问题变为系统外的问题,成为党和国家、甚至是民族与时代所面临的、亟需解决的问题。2.农业是个社会问题。今年的一号文件提到了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指的是以80后、90后为代表的新一代农民工,他们在1.5亿外出农民工中约占60%。这些人对农业不熟悉,不能像他们的父辈一样,返乡后可以重操农事。他们特别渴望融入城市生活、城市社会,但从制度到心理到具体措施,我们都还没有做好接纳的准备。这样长期的城乡不落实状态形成了社会悬浮层,很容易出问题,已经有学者开始关注返乡青年农民工的“灰黑化”倾向。3.农业的生态环境功能。林业的绿色GDP贡献率已得到公认,并且出现了碳汇等概念。我们目前的农业评价指标过多的关注产量与经济效益,但是对十八亿亩农地上种植的各种农作物在生长期的生态补偿功能并没有给予科学的测算。试想若无十八亿亩绿色覆盖,我们的家园将会是何种状况?4.农业的文化传承教化功能。农是社会安定的基础产业,农是民德归厚的精神家园,农是亲近自然的绿色净土。农耕文化是孕育中华文明的母体,现代化不能割断历史渊源、不可废弃优良传统。今日之忧,或在农产品需求日增而知农事农者日寡。农业的教化功能,旨在鉴古知今、继承创新。农业的多样性功能是对农业经济功能的修正与升华,农业不是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与利润的产业(即使亏本也要生产),这是认识论上的科学回归。
城乡统筹是个渐进的过程,切忌基于政绩目的的盲目冒进。近来我们不时听到、见到以城乡统筹为借口的农民“被城市化”、“被社区化”的现象,逼着农民“上楼”。我们可以没有农民、也可以没有农村,但永远不可能没有农业这个产业。号召农民进城,意味他们以后经营与参加农业生产的可能性不大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拉大了居住地与农田间的距离,不便于就近参加农业生产与关照农作物;而且并村运动的社会重组的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弄不好甚至会出乱子。这些城乡统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与认真应对。
新理念是新政策与新举措的前提,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相信中国的农业会渐臻佳境、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