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因公外出审批登记制度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09-15 | 阅读次数:
为规范学院教职工因公外出工作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依据学校财务制度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教职工实际,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因公外出的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和外聘职工。
2. 因公外出主要指赴校外参加教学、学术交流和公益活动、培训考察和工作调研、参与和带领学生社会实践实习、参加区外各类会议和办理各类公务等。
3.因公外出的教职工在出行前须填写“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因公外出审批单”和“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因公外出登记表”。
4.严格履行因公外出审批制度,因公外出原则上经分管工作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确因时间紧迫未能及时办理审批的须向分管领导电话告知,返回后补填补办各类手续。
5. 因公外出人员按规定时间返回,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6年9月22日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因公外出审批单
日期: 年 月 日
出差日期/天数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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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 |||
出差事由 | |||
出差人 | (共计: 人) | ||
出行方式 | 火车 □ 飞机 □ 租车 □ 自驾 □ 其他 □ |
预计费用 | |
经费来源 | |||
其他事项说明 | |||
负责人审批意见 | |||
备注:1.出差应事前报告; 2.审批人应对出差事项签署明确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