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及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所)、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6年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和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考核评选工作组,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和校级先进个人的评选。
组 长:朱宏斌 王德连
成 员:赵晓峰 常振山 张 磊 郝晓红 杨学军 赵 丹
郭占锋 董 红 李荣华 刘 翌 史素珍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1.学院2016年度在册在岗教职工。
2.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视同考核合格,由学院填写《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2)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和挂职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
(3)待岗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和长期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学院填写《未参加考核证明》。
(二)考核实施
1.考核内容
教学科研人员主要考核年度内参加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表现;其他人员按照德、能、勤、绩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考核标准
(1)考核坚持客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并体现岗位类别差异,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学院评定为考核“优秀”人数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
(2)被评选为“优秀”的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纪律严谨,工作主动性强,精通业务,工作业绩经得起群众公论和时间检验,能够成为全院教职工学习的榜样。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不愿承担学院和系(所)、办公室安排的教学科研工作或其他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
(4)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按照学校《关于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校人发〔2016〕432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考核程序
1.12月29日前,各教职工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12月30日16:00前,各系、所、办公室组织所属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按照分配名额 (附件3)向学院推选考核“优秀”人选,将评议结果和“优秀”人员情况统计简表 (附件4) 在负责人签字后报李刚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1125604513@qq.com.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各单位可直接推选参加学院的“优秀”评定:
(1)当年取得省(部)级以上(含本级,以下各条均同)个人荣誉奖励者;
(2)当年取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者(不含学会的奖励);
(3)当年获批国家基金及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者;
(4)当年在SSCI、A&HCI上以第一作者和学院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1篇以上者;或以第一作者和学院为第一单位在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者;
(5)当年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支持计划者;
(6)当年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讲课比赛获得校级一等奖者;
(7)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者;
(8)当年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博硕士论文的指导教师。
除此之外的剩余人员仍按照实际人数的20%(按四舍五入计算),继续进行“优秀”评选。
2.12月31日前,学院考核评选工作组召开会议(工作组中有被推选为“优秀”的人员,须进行回避),从各单位推选的“优秀”人员中,评定学院考核优秀人员。
3.2017年1月3日12:00前,各单位考核负责人将签署单位考核意见的教职工考核表统一收集后,交至李刚处。
三、校级先进个人评选
在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考核评选工作组根据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党发〔2015〕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分配名额,向学校推荐校级先进个人。
四、有关说明
(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定结果和校级先进个人推荐情况将按照学校规定,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二)2017年1月5日前,学院将考核材料(含教职工考核表、考核汇总表、视同考核合格证明、未参加考核证明、考核总结)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三)此次考核评选工作时间紧(为方便教工填写年度考核表,学校有关通知已经提前转发)、任务重,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考核时间安排和相关具体要求;为便于存档,教职工考核表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且不得随意改变考核表格式。
附件: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非实验技术岗位)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
3.人文社会发展学院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推荐优秀指标分配表
4.人文发展学院2016年推荐考核优秀人员情况统计简表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6年12月29日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非实验技术岗位).doc
3.人文社会发展学院2016年度考核推荐优秀指标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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