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党〔2018〕5号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支部:
2016年以来,全院各党支部、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会议精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学院改革和发展,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学院事业发展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根据校党委《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必须是组织关系在学院的中共正式党员。应重点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优秀党员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中推荐。
2.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必须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
3.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不交叉,处级领导人员从严掌握。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认真贯彻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3.领导班子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双一流”建设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作风务实,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范高效,表率作用发挥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准则》《条例》,在严守党纪上做表率。
4.牢记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吃苦在前、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
5.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党旗领航”工程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师生的公认。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党员师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2.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阵地意识,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事业心、责任感强。
3.注重党建理论学习,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4.模范遵守《准则》《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受到师生的信赖和敬重,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大家的公认。
三、表彰名额
学院拟表彰先进党支部3个、优秀共产党员19 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选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成立先进评选工作组全面负责评选工作。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德连
成 员:朱宏斌 常振山 赵晓峰 郝晓红 郭占锋
杨学军 赵 丹 徐春成 何德桂 李荣华
史素珍 张军驰 穆闯录
(一)4月9日前,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本支部正式党员总数的10%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不足1名的按1名推荐;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积极申报先进党组织。
(二)4月10日,学院评选工作组召开会议,对申报的各类先进进行评选。在此基础上,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评选出校级先进党支部1个、优秀共产党员2名(教工和学生党员各1名)和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三)4月10-12日,学院对评选的各类先进予以公示。
(四)4月13日,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各类校级先进人选报送学校。
(五)7月1日前,学院对各类先进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好中选优。
(二)各党支部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过程,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出导向、评出干劲、评出氛围。
(三)各支部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及时完成推荐,于4月9日前将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学院。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党委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