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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乙丹:群体性事件的链式演化与断链防控治理

发布日期:2019-02-14  作者:sf_ch  来源:  点击量:
来源: 作者:杨乙丹 【 】 浏览:1564 次 评论:0
群体性事件的链式演化与断链防控治理
杨乙丹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杨凌 712100)
摘 要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演化具有明显的链式传承效应,是特定社会环境中的社会矛盾或诉求、信息传播、群体规模结构、行动与后果等载体在性态、量级和时空上的增大、扩散和升级。通过构建群体性事件的链式演化理论框架,揭示群体性事件内在的、规律性的链式机理,指明实施断链防控治理的关键举措,有助于避免爆发更多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减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危害。
关 键 词 :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断链防控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逐步加深,由各种社会矛盾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无论在发生起数和参与人数方面,还是在影响深度和治理难度方面,都呈逐年增大的态势,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社会管理创新等提出了尖锐的挑战。而近年来,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文献数量急剧增长,来自政治学、社会学、法学、行政管理等学科视角的研究文献数以千计,对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特征、类型、成因及防范措施等研究较为全面,而对群体性事件生成机理的研究还不够深入[1].,难以对有效防控和治理群体性事件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
在关于群体性事件生成与演化机理为数不多的研究中,刘能结合特定社会情境,建立了一个解释现阶段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集体行动的本土化模型[2];应星把集体行动中的情感放置在具体的文化背景中,构建了“情感―气场―群体性事件”的理论框架,用于解释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3];罗成琳和李向阳从系统分析的角度构建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静态结构和动态流程[4];刘德海在“事实―价值”的分析范式下,建立了群体性突发事件博弈均衡演化模型,分析了群体性突发事件博弈均衡演化的方向和影响因素;[5]汪大海等将复杂社会网络的理论及研究方法引入群体性事件生成机理的研究,认为群体性事件在生成演化过程中,由简单随机网络逐渐演化成一个存在明显社团结构的非随机复杂网络,导致事件发生后难以得到有效控制[1]。此外,在坚持“改革开放后国家和社会关系调整诱发群体性事件频仍”这一判断的基础上,秦燕和陈翠红利用“变迁―结构―话语”框架,揭示了群体性事件的结构性诱因:贫富差距拉大和社会颓丧等社会变迁因素、基层民主和社会组织发展等结构因素以及社会心理基础等话语因素[6]。
然而,群体性事件所表现出的多样性、差异性、随机性、突发性、重现性、区域性以及无序性等复杂特点,使得这些理论框架和分析手段在解释以下问题上显得力不从心:其一,纵观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一个突出的演变轨迹是“小事件演化成大危机”,但并非所有的“小事件”都会“演化成大危机”,对于“为什么有些街头纠纷和普通案件演化成了群体性事件,而众多的街头纠纷和普通案件却没有引发群体性事件”这一问题,很难在已有的理论解释框架中找到答案;其二,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群体性事件明确告诉我们:群体性事件具有明显的随机性、突发性和耦合性,其发生和演化是一个连续的、复杂的系统过程,在此过程中,通常表面上没有直接联系的事件或因素却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群体性事件系统体系,那么,这种事件链式体系内在的关联机制和作用机理是什么?;其三,从事后的被动应对转向事前的主动预防是现代应急管理的一个核心理念,也是提高群体性事件应急能力水平的关键,但主动预防不能无的放矢,在群体性事件复杂的系统发生和演化过程中,为了防止事态的恶化,必须明确主动预防的主要领域、关键环节和策略技术。
鉴于此,本文在对近年来我国典型群体性事件发生演变特征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理论,为群体性事件演化机理提供一个新解释,以期对上述问题进行回应,并为政府治理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二、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理论的提出
(一)典型群体性事件发生演化特征
通过对2004年四川汉源事件、2005年安徽池州事件、2008年甘肃陇南事件和贵州瓮安事件.、2009年湖北石首事件、2011年广东乌坎事件、2012年四川什邡事件和江苏启东事件等典型群体性事件的总结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它们在发生演化方面至少具有以下五个特征:其一,均是由一个本源性的诱因事件逐步演化发展而至,尽管这些诱因事件有些是偶发的,有些是逐步积累而成的,但它们均是日常社会生活中的小事件,具有较高水平的重现性和普遍性,从总体来看,它们能够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概率较低。其二,诱因事件发生之后,在参与者规模、行为和社会影响诸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增多、增强、放大、升级、复杂化等趋势,参与者及其诉求或行为明显超出了本源性事件的应有范围。例如,2008年甘肃陇南事件的参与者成分逐渐复杂和多元,他们的诉求表达远远超出了事件诱因本身,且行为大大超出了理性表达范围,事件得到了充分的升级、放大和复杂化[7].。其三,诱因事件演化成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得以实现的,它是借助于特定社会生态系统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而发生连锁效应的结果。通常,群体性事件不仅仅是诱因事件的简单延续与放大,相反却折射出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长期积累的利益冲突、底层民众的多元诉求表达、社会阶层的分化对立、社会治理措施的僵化、新兴媒介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凸显等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8]。而在由政府、社会组织、分化的社会阶层、第三方势力等共同组成的社会生态系统中,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群体性事件的生成与演化正是这种相互依存与制约关系发生连锁效应的结果。其四,群体性事件是一个明显的复合体系,无论事件如何放大和升级,都具有整体性特征,事件诸要素之间和各社会子系统之间存在着一系列连续发生反应的相互作用。从参与成分相对单一、对立双方仅有两个的小规模群体性事件到参与成分复杂、具有多头对立关系、持续时间长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都是诸要素和各社会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五,群体性事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规律性的演化特征,基本遵循“诱因事件发生→群众表达诉求→诉求没有得意满足→群体聚集→不当应对→规模升级、行为升级→应对→平息”这样一个演化路径,明显可以划分为事件孕育、事件爆发、事件冲击、事件应对等环节。
(二)“事件链”概念及其内涵
鉴于群体性事件演化发展的上述特征,可以将群体性事件界定为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体系――“事件链”,是链源事件(诱因事件)与特定社会系统发生链式传承效应的演化过程与结果。而“事件链”则是链源事件发生之后,借助社会系统中各社群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关系产生连锁效应,由链源事件引发更多的群体认同和群体参与,从一个社区空间扩散到另一个更广阔的地域空间,从较少的参与者扩散到更多、更复杂的社群参与,参与方式的烈度和广度呈增大之势,呈现出链式有序的传承和扩散效应。因此,群体性事件并不是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具有内在演化动力的链式系统。当然,一个突发的社会矛盾事件之所以会成为群体性事件的链源,则是由所在的特定社会区域的社会动力学环境、社会媒介结构及诸多的社会环境因素组合的不均衡性与连续的社会系统演化过程决定的。换句话说,事件链具有内在的社会场效机理与区链效应,而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其社会结构特征、演进方式、动力环境、演化过程具有相对整体性的社会区域与社群边界,是事件链的发生背景,也是判断一个突发的社会矛盾事件能不能以及是如何演化为危害社会安全与稳定的群体性事件。[9]
根据事件链的定义,其内涵主要包括:其一,事件链是将各个群体性事件抽象为社会诉求、社会情绪、社群规模结构、群体行为、客观后果的载体反映;其二,事件链既反映了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过程及不同过程中载体的量级水平,也反映了社会诉求、社会情绪、参与群体、群体行为等载体之间相互融合、渗透、耦合、合成、转化、制约等关系;其三,事件链在反映群体性事件对社会运行系统造成破坏作用、破坏水平的同时,也反映了现行社会运行系统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其四,事件链揭示了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的内在机理,刻画了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演化轨迹,而通过事件链的机理分析、理论模型的构建、相关指标参数的定性分析和定量描述,可以对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水平、社会影响效能等进行把握;其五,事件链揭示了各反映载体在群体性事件链式结构体系中的耦合与转化等内在规律,反映了群体性事件从一个环节演化到另一个环节这种链式传承关系的动因与条件。
三、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内涵解析
(一)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载体反映
群体性事件通过相应的载体来反映自身的链式演化及其基本性状。而以社会矛盾或诉求为基本诱因,通过群体聚集、情绪动员、冲突行为等方式对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是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特征。因此,群体性事件的载体反映通常表现在在五个方面:其一,社会矛盾或诉求是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深层根源,它具有多样性、隐匿性、潜存性、随机生产性和不易察觉性。其二,信息传播是群体性事件发生演化的重要助推器,尤其是在当今的网络时代,信息借助各种网络媒体几乎是畅行无阻地随意传播,极大地便利了社会情绪动员、群体聚集耦合和群体行为转化。其三,群体规模结构是群体性事件演化扩增的基本条件,在一个典型的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是多元的、复杂的,不仅包括直接对立的双方,还包括利益相关群体、利益非相关群体、第三方势力等,而在参与次序方面呈现明显的圈层结构,通常遵循“初级直接参与者→第一社会关系层→利益相关者/同质性社群成员→利益非相关者/异质性社群成员→第三方势力”的参与次序。其四,行为活动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衡量指标,而持续时间、活动区域、行为方式、行动级别(如和平散步、个体暴力、群体暴力等)则是群体行动的重要表征,它们的叠加性、延续性、升级烈度和相应的干涉力对群体性事件的规模程度度量具有重要意义。其五,群体性事件的后果体现在事件的烈度①、损失范围与规模、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广度和深度等方面,同时也体现在通过对事件的学习和总结,采取相应的举措解决社会矛盾和恢复社会秩序的效果。
(二)群体性事件链的载体演化
对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机理的分析不仅在于勾勒出载体反映的结构,还需要对载体的演化发展进行客观描述与揭示,以对“小事件演化为大危机”[10]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把握。根据发生发展的时间结构、空间结构、烈度水平和性质转化,借鉴灾害链式规律的载体演化 [11],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过程也可以概括为性态、量级和时空演化三个方面。
其一,性态演化。性态演化反映了群体性事件链式载体的性质和状态演化规律,主要包括事件链式载体的阶段性、延续性、周期性、间断性、潜存性、复发性等,其中,阶段性反映了群体性事件链孕育、爆发、扩增、应对、平息等不同阶段的特征,而不同链式阶段的合成构成了整个群体性事件,但它们的内在治理要求并不一样,且对整个群体性事件的演化发展和后果的冲击衍生效应差异明显;周期性反映了群体性事件“孕育―爆发―应对―平息―再孕育…”这种循环性特征,用以解释“群体性事件为何难以有效治理”等问题;延续性是链式关系的主要规律,体现了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关系的客观存在性及“事件链”的本性;间断性既反映了群体性事件各阶段之间的融合,也反映了内外力作用下群体性事件链之间的间隔;潜存性反映了诱发群体性事件以及推动群体性事件演化的诸多因素的隐蔽和不易察觉等特征,例如社会不满情绪的聚集、第三方势力的活动与影响等,而这种潜存性或隐蔽性具有暂时性,一旦环境条件改变必将显露出来;复发性反映了一个事件平息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孕育又因同类的因素诱发了群体性事件,同时也反映了同一社区内因之前相同的因素爆发了新的同质性的群体性事件。
其二,量级演化。量级演化反映了群体性事件链式载体的规模、级别和烈度的变化特征,经此有助于理解“街头纠纷何以演化为上万人参与的群体性事件”等问题。群体性事件的量级演化主要包括事件链式载体的耦合性、叠加性、聚集性、传播性、转化性、升级性和扩增性等特征。其中,耦合性反映了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和演化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诱因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影响,并显著增强了群体性事件发生和演化的动力,这种特征显示了诱因之间相互作用演绎的复杂性,同时也会加剧群体性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及事件性能的变化;叠加性反映了群体性事件载体在线性关系或相同性状下数量的简单叠加,如参与群体性事件集体游行的人群规模;聚集性反映了同质的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载体数量的逐渐增加和积累,具有隐蔽的演绎、积聚、扩增等特征,如群体性事件演化过程中群体愤恨情绪的聚集;传播性反映了群体性事件信息的扩散,尤其是在“人人都是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记者”的网络时代,信息的顺畅传播不仅使群体性事件的相关信息快速散播开去[12],也为不同人群的差异性解读、歪曲性地二次传播和社会情绪的非常规动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增加了群体性事件的治理难度和升级概率;转化性反映了虚拟社区的潜在情绪和人群转化为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中的情绪动员和现场参与者、非相关者转化为参与者、意想中的行为和方式转化为现实中的行为和方式等,同时,转化性还反映了群体性事件在链式关系、链式性态和发生领域的转化等特征;升级性反映了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行为者行为方式、行动烈度从一种状态上升到另一种状态,以及事件性质从一种状态升级到另一种状态。
其三,时空演化。群体性事件具有明显的空间结构特征和时间结构特征,不同的时空状态其诱发因素、形成机制、类型特征、表现形式、后果影响等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并且,不同时间段和不同地域中的诱发因素或事件会通过一定的机制产生耦合作用,推动着群体性事件在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内的演化。在空间方面主要体现在地域性、社区性、蔓延性,其中,地域性反映了群体性事件诱因、演化、社会经济后果等方面的差异性和独特性,有助于解释“县域为何易发群体性事件” [13]等疑问,同时也有助于对不同区域群体性事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举措;社区性是从参与群体和发生演化地点的角度反映了群体性事件社会区域性特征,例如,农村地区的群体性事件与城市中的群体性事件在诱因、演化和表现形式方面有明显的不同等;蔓延性反映了群体性事件在空间上的拓展或转移,例如,因诉求未得到合理解决的人群采取“上公路、围铁路、堵政府”措施扩大事件的影响范围,群体性事件超越原发地而在另一区域扩散,等等。在时间结构上,则主要体现在时节性、延续性,其中,时节性反映了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关系随时间节点发生明显变化的特征[4],例如节假日、下班高峰等时间点更容易促使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和范围急速扩增;延续性反映了群体性事件在时间范围内的扩增,例如,广东陆丰乌坎事件延续了几个月的时间,等等。
(三)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阶段划分
根据W.T.Coombs(1999)的分析,群体性事件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一样,都会经过发生、发展和减缓的阶段[14]。根据群体性事件一般演化发展阶段,可划分为七个环节。
第一,变动环。群体性事件发生需要特定的社会环境要件,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正常社会环境中,这些要件是缺失的。但当新生事物出现、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利益分配或再分配、组织管理活动等发生后,通常构成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本社会要件,因为,这些指标的变动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社会成员的日常活动中,对他们的情绪、行为等都会产生相应的影响。例如,新生事物出现可能引起一些社会成员的不适应感或不满,新政策出台可能引起对一部分社会成员的愤恨等。
第二,孕育环。在社会指标的变动而引起不适应感、交往摩擦、利益纠纷矛盾、组织管理失当等背景下,一部分社会成员会努力寻找渠道表达自身的意愿或诉求,希望摩擦得到有效而合理的平息,并希望自身因新生事物出现而引起的不适应感得到及时的平复。然而,表达诉求和意愿的渠道通常因成本高、管理者意愿等原因而经常性地缺失或单一化,不能有效满足诉求者的需要;受社会管理方式、社会管理资源等条件的限制,社会成员间的交往摩擦也难以及时有效平息。于是,部分社会成员的不满甚至怨愤和敌视情绪就会产生和积聚。尽管这些社会情绪通常不会直接转化为社会群体行为,有时候甚至会隐匿得感觉不到,一旦条件成熟或机会来临就会得到相应的释放和转化。因此,在社会指标变动之后会进入社会不满情绪的产生与积累这样一个孕育阶段。
第三,激发环。社会不满情绪从产生积累到释放表达需要一定的激发条件,而在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系统中,这一激发条件就是链源事件。而链源事件是指这样一种事件:具有较强的辐射性、吸附性和围观价值,藉此吸引更多的社会成员围观聚集,并诱发更多的社会不满情绪的释放和表达,在此事件基础上群体行为得以逐步酝酿、爆发和升级,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
第四,酝酿环。链源事件发生之后,受时空、信息传播扩散、人员沟通聚集等条件限制,群体性事件通常不会立即爆发,无论时间长短基本上都需要一个酝酿发酵阶段。在这一环节,酝酿的载体则是人群、情绪和行为意向,具体来说包括群体数量与来源,激进分子的产生,群体情绪的动员、生产和聚集,行为意向及模仿暗示或动员等。在该环节,以下几点对群体性事件的爆发起到关键性作用:其一,适宜的环境条件,如节假日、下班高峰期、人群拥挤或易于聚集的地区、发生具有加强辐射性和围观价值的事件等;其二,链源事件处置不力或失当,尤其是警方没有能力及时有效处置链源事件,并在处置中有不当行为或不当言论;其三,群体聚集耦合,主要体现在群众围观、群体结构复杂化、激进分子产生与活动、第三方势力介入等;其四,信息的扩散传播,主要通过手机短信、QQ群、论坛等新媒体手段,这一过程中,信息被人为的制造、放大、误读、加工、传播等,有时还会隐藏暗示、引导、模仿等相关信息,对于群体情绪的生产、积聚和调动具有重要意义;其五,诉求、怨愤的积聚,既包括同类型的诉求或怨愤,也包括异质性诉求或怨愤。
第五,爆发环。通过群体的汇聚和群体情绪的积聚和感染,在链源事件的基础上群体性事件会得以爆发,这一环节则为事件的爆发环。
第六,升级环。有些群体性事件在爆发之后,经过及时的处置会逐渐平息下去,但对于池州事件、瓮安事件、石首事件、乌坎事件等标本性群体性事件来说,在事件爆发之后还会经历一个升级和相对时间较长的延续环节。通常,前一环节的处置不力不当、事件信息的传播扩散、群体认同的扩张、多元群体的聚集和规模增大、不同诉求和怨愤的汇集、第三方势力介入和行为强化、群体行为的普遍化和暴力行为升级等,都是其原因和表现。
第七,减弱平息环。在经历参与群体复杂和增多、群体情绪升级、群体行为升级、第三方势力介入、社会影响加深和扩散之后,群体性事件通常不会延续太久,而会在达到高峰之后逐渐减弱和平息。一方面,群体行为受群体情绪的引导,而群体情绪经过爆发之后会逐渐衰减,从而导致群体行为的广度和强度渐趋缩小;并且,当没有新的刺激因素激发情况下,群体情绪通过发泄一般难以再次聚集。另一方面,当事件的影响深度和广度达到一定程度之后,高层必然不会坐视不管,而会采取积极而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处置,从而使得群体情绪得到极大的稳定与释放,使群体行为得到压制和转化,同时也使第三方势力的活动空间得到挤压,信息传播的价值和虚假信息的生存空间也会大打折扣。
将群体性事件各个演化环节进行综合,可以得出典型群体性事件阶段链式演化规律图(图1略)。该图一方面揭示了群体性事件各个环节的前后承继性和环环相扣性,并展现了群体性事件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图中所列举的事件反映载体及其变化,揭示了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发展的基本内涵与脉络,为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提供了鲜明的对象目标。
四、群体性事件断链防控治理
通过对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内涵以及其链式系统结构关系的解析可以确认,群体性事件是特定社会环境中各构成要素与环境条件发生耦合作用关系,以及各事件要素内部发生相互影响作用关系,而呈现出状态升级和外部表现行为增大的一种链式传承关系。在此过程中,环境条件与事件要素、事件要素与事件要素、事件要素与外部表现行为之间所发生的作用关系和升级增大,是群体性事件得以演化发展的具体表现,而这一链式传承关系的形成一方面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触媒和酝酿,另一方面,前一链环与后一链环的联接需要特定的联接机制和条件。如果在有效的时间内,切断环境条件与事件要素、事件要素与事件要素、事件要素与外部表现行为之间的作用关系和联接机制,前一链环与后一链环的联接就不会发生,事件要素和事件消极影响的升级增大就不会发生。为了有效防控群体性事件,将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破坏效果降到最低,可以采取断链防控治理模式,关键举措包括三个方面:
(一)优化社会环境,从源头上切断事件链
群体性事件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下发生的,社会环境是孕育事件的外部诱发条件。通常,事件的发生是特定社会环境中单个事件要素内部状态达到一定的阀值或临界点之后而发生的突变,例如人们对政府在日益恶化的治安情势中作为不力而产生的不满,当这种不满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就会以相应的表现形式表现出来。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看似没有任何联系的事件或因素之间,能够在群体性事件中展现出来,并成为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发因素。一般而言,社会环境状况与事件要素孕育之间呈现出很强烈的正相关关系,即社会环境条件越恶化,事件要素达到阀值而发生突变的时间越短、力度越剧烈,环境与事件要素之间也由此建立起了联接机制。而事件在社会环境中的孕育过程会持续较长时间,要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断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关系的形成,应该从影响事件孕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因素着手,从源头上断链防控。
而在优化社会环境方面,一个重要的抓手在于重塑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事实上,地方政府公信力是地方政府行使社会治理职能的生命线,也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如果秉承服务型政府理念,依法行政,及时公开和透明相关信息,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廉洁自律和素质,推行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的满意度评价,最终可以实现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全方位提升。[15]而通过提升地方政府公信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警察袒护肇事者”、“官商勾结欺压百姓”、“官官相护”等质疑而诱发的“越管怨气越多,越管事情越大”问题。因此,重塑地方政府的公信力是从源头上断链防控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和基础。
(二)切断事件要素间的作用机制
事件链内的构成要素之间也是开放的系统,具有动态性,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也是推动群体性事件演化升级的主要因素和重要表现。例如,群体性事件的参与群体本身就是多元的,可以划分为围观者、一般参与者、核心参与者、激进分子等等,但这些参与者在群体性事件中的定位或作用并非一成不变,而会通过相互模仿、学习、映射、诱导等机制发生转变,当越来越多的一般参与者或围观者成为核心参与者或激进分子,群体性事件的演化升级也就不可避免。毕竟,在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舆论的滋生与传播本身就是群体性事件演化的基本要件。在现实的社会环境、公众心理以及政府能力相互作用下,最终形成的公众、媒体和舆论领袖共同作用的信息空间产物,会促使网络舆论与多元参与者之间产生微妙的相互作用机制[16],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升级与扩散。因此,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群体性事件,需要通过明确事件的构成要素,并对各要素之间可能发生的联结机制和相互作用进行判断(尤其是网络舆论与潜在的参与人群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在此基础上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切断它们相互影响、相互转化和相互作用机制。
(三)根据事件要素状态发展演化规律,阻断事件要素的演化升级
在群体性事件系统中,单个事件要素也是一个动态演变系统,在外部条件影响下会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发生演化,例如,愤恨情绪在外部动员条件下,会发生生产、聚集、再生产、转化等一系列变动,如果不能及时引导和给予畅通的排泄渠道,就会推动群体性事件的升级演化,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事实上,断链防控治理要比群体性事件链式关系已经形成且逐步演化背景下的治理效果更好,且治理成本更低,这样就可以大大避免群体性事件带来的社会危害,并且可以很好地避免第三方势力借机而造成的混乱。
总之,在特定的社会环境条件下,诱发因子不仅促使了导致群体性事件爆发的链源事件的发生,同时通过广泛的联接机制使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成为可能。为了有效治理群体性事件,需要充分系统地考虑到导致事件演化升级的影响因素,并针对不同的影响因素,在事件链式关系形成初期或早期,进行断链防控治理,最大限度地遏制事件的演化、升级和扩展蔓延。
五、总结
群体性事件并非孤立的社会类突发事件,而是参与人群、群体情绪、行为表现、信息媒介等构成要素之间以及与环境条件之间发生耦合作用关系下,呈现出状态升级和外部表现行为增大的一种链式传承,是具有内在演化动力的链式系统。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演化过程,也是各构成要素在性态、量级和时空上发生链式传承演化的过程。群体性事件的链式演化具有明显的阶段性,通常沿着“社会环境因素变动→不满情绪孕育→情绪激发→事件酝酿→事件爆发→事件升级→处置平息”这一路径而逐步推进,群体性事件的链式关系也正是在这些环节上环环相扣而成。
采取刚性维稳举措治理群体性事件并非理性策略[17],这种治理模式要么将事件强力压制下去(由于诉求或矛盾没有得到合理解决,不满或怨愤情绪会积聚或再生产,为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爆发提供条件),要么直接引发更大规模的事件,进入“越维越不稳”的困境。另一方面,仅仅把群体性事件作为单纯的社会突发事件进行管控,看不清事件背后折射的社会问题,即使在短期内将事件平息下去,也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再度爆发的诱因。而要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将其不利社会影响控制在最小状态,需要从群体性事件的链式演化发展规律着手,采取断链防控治理,阻断事件构成要素与环境发生链式效应关系。
注释:
①这里的“烈度”借用于地震烈度概念,是表示人员、财产、社会秩序等遭受群体性事件影响破坏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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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群体性事件链式演化机理与断链防控研究”(11YJC63025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杨乙丹(1980-),男,河南上蔡人,经济学博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社会安全、农业经济史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