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MPA» 规章制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PA研究生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1-10 浏览次数: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规范MPA研究生请假行为,保障MPA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专业硕士学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MPA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经准假,不得缺课。

  第二条  凡因工作或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考试和其它学术活动的MPA研究生,请假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MPA研究生本人向MPA教育中心提交请假或缓修、缓考书面申请。请假条必须注明事由、起止时间、有效联系方式,由MPA研究生所在工作单位或医院盖章、任课教师签字后报主管MPA教学副院长审批。

  (二)MPA研究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1/2,按缓修或重修办理。

  (三)MPA研究生参加MPA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在学位论文撰写期间,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其它学术活动的,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四)MPA研究生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三条  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课、缺考的MPA研究生,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PA研究生。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1年1月1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PA研究生请假条   编号:                                           日期:   

姓   名   班    级  
请假 时间  
请假 事由      
单位 意见       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日  期:
任课教师 意见      
中 心 审 查 意 见    

  注:1、编号由中心统一填写;   2、在“单位意见”一栏请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具体事宜请参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PA研究生请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