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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个转企”工作的调查分析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1-10 浏览次数:次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民营经济的“种子”,它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开办资金少,经营方式灵活等优点。萧山区是“浙江板块”的典型代表,在全国享有盛名。截止2013年11月底,该区共有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59683家,部分个体工商户经发展已具备一定规模,但随着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个体工商户的地位和管理模式已成为制约其自身进一步上规模、上档次的瓶颈。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培育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萧山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个转企”活动。本次调研专门抽取全区注册资金为20万元以上的359家个体工商户进行生存经营状况调查,分析该区个体经济主要特征,“个转企”工作面临的难点,并提出推进“个转企”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个体经济呈现特征
(一)生命周期普遍较短。经营时间在5年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共有283户,占调查样本总数的80%;经营时间在6至10年的个体工商户共有63户,占调查样本总数的17%;经营时间在1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共有13户,占调查样本总数的3%。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都在5年以下,个体工商户生命周期普遍较短。
(二)雇工少且流动性强。由于个体工商户整体实力较弱,加之市场竞争激烈,其雇工普遍较少。在此次调查的个体工商户中,没有雇工的个体户共有26户,占调查样本总数的7%;雇工人数在1至7人的个体户共有236户,占调查样本总数的67%;雇工人数在8人以上的个体户共有97户,占调查样本总数的26%。调查数据表明,绝大部分个体工商户都雇佣员工从事经营,但雇佣的人数不多;小部分发展壮大的个体工商户雇工超过了8人,而雇工多为临时性用工,流动性大,9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表示没有为雇工购买五险一金。
(三)资金单薄,抗风险能力弱。调查发现,经营资金数额在20万到50万之间的个体工商户共有236户,占调查样本总数的66%;经营资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共有123户,占调查样本总数的34%;经营场所为租赁的个体工商户共有337户,占调查样本总数的94%;经营场所为自有的个体工商户共有22户,占调查样本总数的6%。弱小的资金规模和非自有产权的经营场所使得绝大部分个体工商户难以承受各种外来风险。
二、“个转企”推进面临的难点
(一)赋税增加,不愿升级转型为企业。按现行税制规定,个体工商户多数都是定额征税,无需建立正规账目,“合理”规避税收的空间很大。然而,从个体户注册成为私营企业,按照《公司法》及相应统计、税收等部门法律法规要求,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则需请专门的会计管理人员建立正规的账目,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同比不能少缴,何况个体工商户在征税税率上低于企业。以餐饮行业为例,个体工商户需缴纳的营业税率为5%,个人所得税率为1.2%;若转为企业,营业税率维持5%不变,还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另外还要以代扣代缴的形式,按员工工资薪金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赋明显增加。在服务业中,由于行业特点及发票原因,大部分个体工商户认可个体工商户征收的税率有利于自己,因此许多个体工商户认为转为私营企业没有得利,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个转企”工作缺乏内在主体动力。
(二)意识不强,不想升级转型为企业。调查结果显示,80%的个体工商户不愿意将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在目前的环境背景下,相对私营企业而言,有关部门对个体户管理较为宽松,不用验资,不需缴费,验照也不必向私营企业那样提交审计报告,登记注册也无需向统计部门、工信部门等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在日常管理中,管理成本有限,无需聘请专门的财会人员建账,管理方式灵活,在用工、财务、经营上全由老板一人说了算,习惯于多年的灵活管理方式带来的便利,受益于各部门监管环境宽松产生的效益。
(三)风险困扰,不敢升级转型为企业。从目前工商登记情况看,从事服务业的市场主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业户数占全区个体工商户总数的87.2%。从我们的调查情况看,城区劳动用工较多、场地面积较大、能源消耗较大的行业属个体工商户的,无非是娱乐、住宿和餐饮等服务业,而从事工业制造是很少的,这是与其他地区最大的区别。从事服务业的,选择个体工商户作为经营类型是有优势的。一些个体工商户因自身素质、知识结构、管理能力等原因,担心转型为企业后因经营不善而蒙受损失,认为要不要升格为私营企业。应视业务、实力具体情况来定,只要政策允许,只要能赚到钱,从事个体户也很好,没有必要升级转型。
(四)推力不够,不去升级转型为企业。近年来,地方政府已在如何引导个体工商大户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等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动员引导个体大户“转型升级”。但由于缺乏配套政策措施的合力,致使个体大户升级转型为企业工作,还没有取得全面实质性的突破。相关法律法规,没用硬性规定,如没有规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必须转为企业。还有税务部门对有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申请多本税务登记证来规避营业额超80万元需改一般纳税人的政策规定等相应的限制手段,且区政府出台的扶持相关行业发展的政策,个体工商户也能享受到,因此推力不足。
(五)审批繁琐,不能升级转型为企业。由于个体工商户与有限公司类型不同,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是不可以相互转换的,“个转企”的操作流程是个体工商户先注销,再新设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原先登记中有前置审批条件的个体户,要把所有前置审批许可项目再一次性进行新办“个转企”,不仅办理时间过长,而且难度大,这就造成了个体户有畏难情绪,因此不能升级转型为企业。
三、推进“个转企”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审批引导,规范登记。一是再造有效便捷“个转企”中前置审批流程。建议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对照农家乐登记制度,建立“个转企”前置审批联动制度。转型登记时属前置审批项目,对原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证的,经营条件及经营者未发生改变的,各部门原则上应予以认可,签署审批意见或换发许可证,登记机关即可为其办理注册。因对场地变化(未发生实际变更的)无法提供房产权属证明的,由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文件进行登记。二是要依法准入,规范登记。要严格登记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拟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登记工作,加强实地巡查,前置许可部门在前期实地巡查时,对场地面积较大,具备开办企业、公司条件的要申请并引导其办理企业、公司登记,并将名单抄告后置部门,实行联动引导。三是要落实工作经费。安排解决引导经费,激励监管部门做好引导工作,对年销售收入大及雇工多的生产型、服务型、商贸型个体工商户要重点做好“个转企”登记引导工作。要对辖内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要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个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做到数量、规模、经营状况清楚,通过政策宣传、法规讲解、登记答疑等工作引导其自愿“个转企”,办理变更登记。
(二)政策引导,服务转型。一是设立政策门槛,引导个转企。调整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奖励政策,对兑现涉及旅游、服务业方面的奖励扶持政策时,除农家乐奖励政策外须规定能享受政策的必须是私营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不再享受资金奖励。二是落实资金补助,减轻企业压力。对“个转企”的企业在登记、行政审批等方面的行政收费上给予免除,对因税控机及聘用财务人员增加的支出,予以一次性补助。三是税收财政奖励,提升转型信心。五年内安排相当于该企业当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同等额度的资金给予奖励。个体创业无息贷款启动资金政策,放宽条件适用“个转企”小微企业。四是宣传推广介绍,扩大企业知名度。将“个转企”企业纳入全区宣传推广体系,予以重点宣传推广;鼓励企业参加宣传促销活动,凡是参加区统一组织的推介促销活动,展位费全额补助;对在区内推介宣传,优先协调安排。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一是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尤其是利用网络传输快、范围广、更新方便的有利条件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确保对“个转企”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二是要利用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平台进行转型宣传,在会员中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创业发展”的活动,激励广大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规范自身管理,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在监管中进行直面宣传。各乡镇社区和基层工商所要利用直接接触管理相对人的有利条件,对个体工商大户进行不定期的走访或约谈,耐心讲解个体工商户“个转企”的有利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管理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四)部门协作,加强监管。首先要严格控制,防止回流。有些私营企业、有限公司通过注销企业、公司之后再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要继续加强控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对同一经营地址,相同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同步注销后新登记从严把关。其次工商、税务需加强联动,对申领多本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同一经营主体需加强联合监管,促使其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