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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上半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3-04 浏览次数:

根据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关于2024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24年上半年非全日制专硕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4年上半年非全专硕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答辩时间安排

各专业班级预答辩时间如下:

公共管理专业:2024年3月9日—10日

非全日制农村发展专业:2024年3月17日

预答辩以各教学班级为单位进行。公共管理专业其他班级由各班级负责人统筹安排并通知本班预答辩地点,组织本班预答辩研究生、预答辩委员会,进行线下学位论文预答辩;公共管理专业校本部班级和农村发展专业班级由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安排。

二、相关工作安排

(一)学位论文检查

1. 检查时间:2月26日——27日

预毕业研究生于2月23日前向各所属教学班提交完整学位论文一份(Word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研究生学号+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各教学班于23日12:00前按时向“中心”提交本班汇总后的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压缩文件包),并附带本班所提交论文的研究生名单一份(Excel表格)。

2. 2月26日—27日,“中心”将研究生论文分发给研究生导师,导师对研究生论文进行审阅指导和综合研判,向“中心”明确回复所带研究生是否能够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意见,“中心”届时逐一统计各导师意见。

3. 未经导师同意、或导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明确研究生能否参加预答辩的意见,研究生均不能参加预答辩。“中心”根据导师意见发布最终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确定名单,各班级预答辩名单严格以“中心”发布的确定名单为准。

4. 论文检查过程中,对于论文工作量严重不足、论文内容存在重大缺陷,如研究问题不明确、框架结构混乱或不完整、文不符题等情况,导师有权建议研究生继续深入论文修改撰写,延期进行预答辩及答辩毕业申请。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参加预答辩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通过方可进行预答辩。

1.检测文本要求

2月28日,“中心”对已提交检查并经由导师审核认定同意参加预答辩的论文文本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参考文献和致谢不纳入检测范围。

2.检测标准及检测结果处理:

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11号),“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在0%-15%(不含)者为检测通过。具体检测结果处理如下:

(1)第一次检测复制比在15%以下(不含15%),为论文检测通过。

(2)第一次检测复制比在15%—40%(含40%)之间,要求研究生限期修改,3月4日12:00前提交修改后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二次检测仍未通过,不允许参加预答辩。

(3)第一次检测复制比大于40%,为检测不通过,不再进行第二次检测,不允许进行论文预答辩。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

1.研究生提前一天到达各专业班级指定预答辩地点,准备预答辩相关事项。

2.研究生自行打印装订6份完整论文,于预答辩前交于小组秘书,纸质论文封面隐去指导教师姓名。

3.预答辩采用PPT汇报,每人5—8分钟,PPT中不允许出现和汇报指导教师姓名。

4.研究生有序参加预答辩(预答辩顺序表在预答辩前另发)。预答辩时保持会场安静、严肃,不得迟到或提早离开,不得无故缺席。如因个人原因延误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责任自负。

(四)学位论文盲审

1.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简称“盲审”)是指在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过程中隐去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专家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的“双盲”评阅,每篇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专家一般为 3 位校外同行专家。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全部盲审,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盲审前,研究生须完成培养环节要求,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和预答辩。

3.盲审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按照送审要求提交论文电子版。3月22日前,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向各所属教学班提交经由导师审核同意的盲审格式学位论文(盲审论文格式另发),22日18:00前,各教学班级向“中心”提交本班汇总后盲审论文(压缩文件包),“中心”整理后交学院统一进行盲审送审。

4.盲审周期为30天(不含复评、增评),研究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提交学位论文,若因未按时提交论文,导致不能及时获得盲审结果而无法参加本轮答辩的,后果由研究生自行承担。

5.学院为每位研究生支付首次送审的盲审费用(3份),之后因盲审不通过而产生的复评、增评、再次送审等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6.对于盲审结果中有不通过意见,需要复评或增评的,若因不能及时获得复评或增评结果而无法参加本轮答辩的,可在复评或增评通过后6个月内参加下一学位季答辩。

7.盲审论文的送审、盲审结果的认定、使用和申诉,按照《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