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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会、市集与宗族:中国乡村社会秩序形成机制比较

发布日期:2019-02-14  作者:sf_ch  来源:  点击量:
来源: 作者:赵晓峰 张红 【 】 浏览:886 次 评论:0
  • 赵晓峰 张红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社区研究方法的引入,为中国社会学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方法论基础。然而,社区研究自兴起之日起,就遭遇到了方法论上的两大困境:一是弗里德曼提出的“社区能否构成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基本研究单元”问题;二是利奇提出的“个别社区的微观研究能否概括中国国情”问题,也即村庄社区研究的代表性问题。

    为了走出方法论上的第一个困境,弗里德曼在后续的研究中提出了乡村研究中的宗族范式,施坚雅则提出了基层市场体系理论。

    2011年75 日到25日,华中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华东理工大学等几所高校从事农村问题研究的一批研究人员共计16人到关中兴平市的农村开展了为期20天的社会调查。在调查中,我们多次讨论到关中农村的民俗,尤其是庙和庙会问题,并试图提出“(庙)会是关中农村区域社会秩序整合的中心”的理论观点。以此为基础,本文尝试以对关中农村庙与庙会存在的功能及其经济社会基础的分析为基本依据,通过与川西农村、华南农村的对比分析,初步验证这一理论观点,以期为关中农村经济社会性质的后续研究奠定基础。

    正如市场和宗族一样,庙与庙会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都能寻觅到历史延续和当下复兴的痕迹,但是,就庙的数量与庙会的频次来看,尚不能找到能超过关中农村的地方。关中农村庙会活动的主要功能是宗教祭祀。另外两大功能是市场交易功能与人际交往功能。庙会,在关中农村基本上是唯一的全村性活动,任何一个村民家庭都有参与的基本义务,由此形成的宗教组织是“以村为单位的非自愿性组织”,以庙会为中心的宗教活动与村务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在庙会活动以村为单位,频繁举办的关中农村,市场交易功能及人际互动功能则是可以被替代的。

    关中农村庙的多样化及庙会活动的盛行与当地的经济社会性质有着紧密的关系。在前近代社会,关中地区的农村社会具有三大基本特征:自耕农为主、人地关系缓和、干旱灾害频发。对于关中地区的农民来说,最大的生存威胁不是来自于现实社会,最大的需要也不是与其他个体或是团队的资源竞争,而是需要上天保佑,祈祷上天能给他们带来风调雨顺的生产条件,以获取好收成。而庙与庙会的存在则为农民提供了意愿表达的载体。

    施坚雅在1949 年底到19502 月初在川西平原的“高店子”镇开展人类学调查,并以此次调查所搜集到的材料为基础创建基层市场体系理论的。从区域农村的经济社会性质来看,川西农村与关中农村有着质的差异。

    首先,与“关中无地主”相反,川西不仅有地主,而且更存在着普遍的租佃现象。佃农既没有所住房屋及部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没有所耕种土地的所有权,必须向地主缴纳地租,这就使他们难以对所生活的村庄及所耕种的土地产生深厚的感情。

    其次,与关中农村的自然经济模式不同,川西农村的商品经济氛围很浓厚。在川西农村,无论大佃小佃,单纯依靠佃耕收入,大都不能维持全家基本生活。佃农除了耕种租赁的土地之外,还要通过家庭手工业、家禽饲养业,以及劳动力的出售、经商等兼业方式来补贴家用,以维系家庭的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离开市场,以上的兼业方式就失去了货币转换的功能,发展副业也就失去了市场价值。

    第三,与关中农民聚集而居的模式不同,川西农民多分散居住,两地村庄的性质不同,村庄对农民的意义也不同。在川西农村,为了耕作的方便,农家民居多分散在田中,即便有聚集在一起的也仅三五家而已,称为“院坝”。这种院落式的居住模式,使人们之间的交往和互动需要一定的空间,而“赶场”就为人们的交往提供了时机,“集镇”则为人们的各种活动提供了空间。对于川西农民来说,宗族也好,村庄也好,都没有市场的重要性高。正是由于两地的经济社会性质具有如此大的差异,基层市场体系理论即便可以解释川西农民的生活模式,也难以将之推广到关中农村。

    弗里德曼在对费孝通的村庄社区为单位的研究提出质疑之后,提出要超越村庄研究,试图构建中国乡村研究的宗族范式。他选择以宗族为研究单元,以宗族能够影响到的网络为区域社会,认为宗族图景以及宗族之间关系的图景结合起来构成区域社会的基本特征,宗族内部的亲属关系以及宗族之间的械斗、合作、联姻等共同构成了区域社会。而福建、广东等华南农村宗族发达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边陲社会、灌溉水利和稻作农业。

    由于关中农村与华南农村的水利条件、气候条件、人地关系条件等外界环境都有着重大的不同,关中农村宗族整合的强度要远比华南农村弱得多,宗族发展的特征也不够完整,宗族的作用也比较有限。但是在华南农村,个体想要离开宗族获得生存的机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关中农民想要取得好收成,基本上要靠天;华南农民要想获得好收成,靠天不成,还可以靠宗族去争夺紧缺的水利资源。关中农民需要的是祈祷上天的保佑,而华南农民则要依赖宗族的整合能力。所以,同样有宗族的影响因素存在,关中农民可以具有相对较强的独立性格,华南农民的个体性格则要受到严重的压抑,日常的生活不断告诫农民,个体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宗族利益,华南农民具有典型的“以宗族为重,以自己为轻”的家族集体主义的特征。

    综上,可以尝试从不同地方的经济社会性质出发,建构起理解川西农村、华南农村和关中农村三个区域性社会的理想类型。川西农村地区社会秩序的形成方式是以基层市场为中心的整合。华南农村地区社会性质的整合是以宗族网络为中心的整合。与之相对应,关中农村地区社会秩序的形成方式是以庙会网络为中心的整合。与川西农村不同,关中农村的租佃现象极少,副业经济极其不发达,市场对农民生产生活的意义和价值较小;与华南农村也不同,虽然两地对水资源都有着极为强烈的需求,但是关中农村却不能在现实生活中达成目的,而只能将希望寄托于“各路神仙”,宗族的重要性相对较弱。所在,在关中农村,重要的不是基层市场,也不是宗族网络,而是超自然力量的庇护,这需要以庙及庙会为中心的民间信仰来提供。由于以庙为中心的民间信仰不具有现实生活的排他性,农民不需要结成类似华南宗族那样的强有力的共同体关系,以与其他类群体展开资源的竞争,因此关中农民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家庭的重要性因此得以凸显。如今在关中农村与农民谈,农民还依然认为那些节俭到“做菜连油都不舍得吃”的人是会日子的人,那些好吃的四川媳妇是败家子。关中农民擅于过日子的习性的养成,可能是维系家庭简单再生产的需要,如果农民不在日常生活中节俭度日,一旦遭遇“三年六溜,全无收成”的连年旱灾,农民的生存安全就得不到基本保障。然而,关中农民虽然有较强的独立性,但是超越单个家庭之上的共同协作需求还是需的,他们要联合防范匪患,更要共同出资举办庙会,祈求上天的恩赐。因此,关中农村的宗族发展即便没有华南地区那样完备,也仍然具有一定的秩序整合能力。而庙会为以村落为单位的农民提供了祈祷神灵保佑的机会,又为地域社会里的农民提供了人际交往的机会和即便不重要也是不可或缺的市场交易的机会。鉴于此,我们可以说以庙会为中心,以庙会覆盖的村落为边界,关中农村的地方社会得以形成。

    正如基层市场和农村宗族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一样,庙与庙会也不是关中农村所独有的民俗现象,它在华南地区和川西地区同样存在。不过,基层市场、农村宗族、庙与庙会却对三个地区的农民来说,重要程度远不一样。我们在此试图论证庙与庙会对关中农民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尝试将庙与庙会提升到理解区域社会性质的高度,提出“庙会作为关中农村区域社会秩序整合中心”的观点,并不是要否认基层市场及农村宗族在关中地区的存在意义,而是希望以此来更好地通过区域间的对比理解关中农村,获得关中农村的理想型,完善不同区域地方社会的类型建构,进而去理解中国社会的全貌。

    原题《庙与庙会:作为关中农村区域社会秩序整合的中心――兼与川西农村、华南农村区域经济社会性质的对比分析》,载于《民俗研究》2012年第6期。刘亚秋、任晓霞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