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学业管理,及时掌握研究生的学习状况,提高对研究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促进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研究生修业的有关规定和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培养关键环节的修业情况进行通报,对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警示,进行针对性帮扶,帮助研究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第二章 预警情况
第三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预警:
(一)课程学习预警
1.一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的;
2.一学期有两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3.二年级末,累计获得学分未达到总学分60%的;
4.达到基本学习年限,未完成培养计划课程的;
(二)关键环节预警
1.第四学期结束前,未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术交流、专业实践等必修环节的;
2.第四学期结束前,未按开题报告中的工作进度开展科研工作的。
(三)学习年限预警
1.硕士研究生三年内、博士研究生四年内、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五年内未完成学业的;
2.外出学习未按期办理回校学籍异动的。
第三章 预警流程
第四条 学院(所)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对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梳理需要预警的学生名单,向研究生本人下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并向其导师通报情况。
第五条 导师应及时约谈研究生,并针对被预警研究生学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制定学习计划,并配合辅导员开展心理疏导,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所)应全面掌握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建立研究生学业预警档案,采取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对研究生各个培养环节进行指导。
第四章 学业帮扶
第七条 学业帮扶工作由导师、学院(所)和研究生院共同完成。
第八条 针对研究生学业预警情况,导师提出针对性帮扶方案。学院(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聚焦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践环节等过程中的具体困难进行精准指导和帮扶。
第九条 学院(所)全面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学业预警心理疏导,保障学业预警工作成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学院(所)须将研究生学业预警名单及帮扶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 研究生受到学业预警,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学业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