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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教改进行时: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课堂

作者:穆闯录 徐娴  | 发布日期:2018-06-29 | 阅读次数:

6月22日下午,杨陵区李台街道阳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万传慧应邀为我院法学专业学生做了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讲座。

万传慧从她就职的阳光社区矛盾纠纷基本情况出发,向同学们做了详细介绍。近年来阳光社区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近500起,成功率达96%以上,阳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工中作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极大地维护了社区的稳定。万传慧从矛盾纠纷类型多样化、主体群体化、内容复合化、矛盾易激化这四个特点,结合她调解工作中的具体案例,向同学们具体介绍了矛盾化解的对策,她指出,矛盾纠纷都有一个酝酿——发展——激化的过程,只有及时将矛盾纠纷隐患消除,才能减少矛盾的发生;只有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才能有效控制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同时,她通过安居小区“物业涨价遭抵制社区调解巧化解 ”这一经典案例,强调人民调解工作不仅要做到“四心五勤”也要建立反应灵敏、处置得当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切实为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解决做出努力。最后,万传慧在如何提高处理矛盾纠纷化解问题的能力这方面给了同学们两个建议,一是必须增进对群众的感情,二是必须实事求是办事公正。樊东峰老师总结指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诉讼激增的时代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万书记等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东方经验的践行者与总结者,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群众利益无小事,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把调解的理念贯穿始终,既要注意法律的适用,又要注意矛盾的彻底解决。

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亲自批示并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指示5周年。扎根基层实践探索出的“枫桥经验”,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体系的日益完善,使得矛盾纠纷化解这个社会治理“老大难”问题,在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的创造性调解工作中得到妥善解决。因此,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更要学会触类旁通,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处理纠纷,从人民调解这一途径学习领会“东方经验”并运用于实践之中,让人民调解这朵“东方之花”,在中国这片热土上越开越盛。

万传慧简介:现任李台街道阳光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2016年至今先后荣获2018年“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示范区最美女性”、2016年“杨凌示范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16年“示范区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杨陵区优秀人大代表”、2017年“杨陵区优秀妇女干部”、2016年2017年连续获得“杨陵区优秀社区干部”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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