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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论文在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年会上获奖

作者:邵贵文  | 发布日期:2020-01-01 | 阅读次数:

12月28日,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2019年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人大农委、全国政协农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部委和中国法学会有关负责同志,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高校的200多位专家学者会员代表参加。会议评选了优秀论文奖,我校人文学院李玲玲副教授提交的论文《再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期限设设置——基于“轮+期限”与“适当调整”适宜性的探讨》获优秀论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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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玲在论文中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有期限的新型物权,合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规定,不仅可以稳定农民与土地关系,而且可以稳定土地经营权使用者的未来土地利益收益关系,稳定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秩序,稳定地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益;新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草案对耕地承包期届满后作出“再延长三十年”的修订,需要警惕落入形式化的“长久不变”而掩盖风险,因此要反思“自动续期30年”背后的原委及可能的调整。在此基础上,李玲玲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及其期限设置的政策与法律变迁着手,论证了“长久不变”并不等于没有期限以及设置“每轮”的合理性,并阐述了实践中出现的土地“日本陷阱”困境凸显“适当调整”的必要性。同时,她还进一步从土地利益是适当调整的基点、土地利益的协调是适当调整的具体化操作层面,分析了设置土地“适当调整”的科学性与合适性。研究认为,“适当调整”是维护实质“长久不变”的重要保障,要在“轮+期限”的基础之上对“适当调整”(小调整与中调整)给出一些空间。

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前身为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2019年更为现在名称)成立于1984年,是国家农业农村部主管的全国性一级学会,业务归口农业农村部政策法规司管理,经国家民政部审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组织。新时代,农村是充满希望的田野,是干事创业的广阔舞台,我国高等农林教育大有可为。在学校召开以“加快推进新农科建设、培养知农爱农时代新人”为主题的新农科建设动员会背景下,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全国学术交流并主动发声,为“新农科”建设贡献出了法学智慧和力量。

此次大会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背景下召开,旨在团结带领广大会员,拼搏奋进、共同努力,为我国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提供更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为乡村全面振兴、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会议对研究会2020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宋建朝当选为会长,我校正处级组织员、人文学院法学系教师王有强应邀参加会议并分别当选为新一届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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