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2017〕6号 关于印发《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办公室: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学院2017年3月10日和3月29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7年4月5日
为规范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突出学院主体办学地位,促进人才培养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校教发〔2016〕41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建设原则。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有利于科教融合原则。鼓励与学术团队或研究平台融合,形成“系-教研室”或“教学中心”的模式。
(三)有利于功能发挥原则。系的设立原则上根据现有本科专业设置情况,由一个或几个同类专业作为标准建制;教学中心的设立以学科为基础,由相近的学科方向融合而成。教研室原则上按相同或相近课程群组建。
二、教学组织设置
共设置三系一中心和七个教研室:
(一)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
1.社会学教研室
2.社会工作教研室
(二)法学系
1.理论法学教研室
2.实体法学教研室
3.程序法学教研室
(三)公共管理系
1.行政管理教研室
2.公共政策教研室
(四)中国传统文化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三、职责与运行
(一)系(中心)和教研室职责
1.系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课程体系和质量标准;做好教师聘期目标任务制定、中期检查及聘期考核工作;做好青年教师选聘和人才引进的前期信息搜集及动员工作;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政治理论学习;落实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2.中心的主要职责。负责课程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开展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建设课程质量标准,开展课程研讨,交流教学经验;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开展教学质量监督;指导和培养新进青年教师,提高团队教学能力水平;完成学院和学校安排的其他课程建设工作。
3.教研室的主要职责。负责设置课程体系和开展课程建设;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执行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开展教学质量监督;指导和培养新进青年教师,提高团队教学能力水平;完成系上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二)工作运行
1.各系(中心) 实行主任(责任教授,以下同)责任制,设系(中心)主任一名,系(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教龄较长、教学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的教师担任。系(中心)主任任职期限为每届三年,可连任。教研室设主任1名,与系主任聘期相同,系主任可兼任教研室主任。
2.学院将每位教师编入相应的教学组织。各系(中心)和教研室每学期定期开展专题教研活动和不少于 1 次的教学观摩活动;教师个人听课或相互听课不少于 2次,系(中心)主任每学期随机听课不少于3 次。
3.系(中心)主任在教师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人选;教研室主任由系主任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人选。
四、考核与管理
学院将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从日常管理、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质量监控、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综合评价,区分系和中心,实施分类管理。
(一)设立专项经费。学院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各系(中心)及教研室建设和活动开展,总经费原则上不少于学院本科教学运行经费的10%,各系(中心)的经费划分按照教学规模和承担的工作量进行,教研室的经费由所在系统筹使用。学校有专项经费支持的,直接投入到相应的系(中心)。
(二)加强年度考核。各系(中心)和教研室年度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及负责人(一般不超过该层级教学组织数的20%)可推荐参加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及先进个人评选。
(三)核发工作津贴。学院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向各系(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发放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对于工作不认真、不合格的系(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学院将及时予以调整,并扣发工作量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