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2017〕17号 关于印发《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办公室: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经2017年9月1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7年9月21日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在规范教学活动、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学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保障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举措,主要任务是对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三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成员由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在职或离退休教师组成。教学督导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7名,设组长1名。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一般经过各系(中心)推荐、学院初审、教授委员会审定、学院聘任等程序进行。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每届聘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在聘任期间因身体或其他原因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提出辞职的,终止聘任,同时等额进行递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检查各类教学规范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参加学院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检查课堂教学秩序、考场纪律;组织试卷、毕业论文、考查课材料、实践教学等专项检查;检查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课程质量标准等教师教学必备资料的完成与执行情况,协助学院监督、检查教学计划和教学经费使用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及各系(中心)。
第七条 检查各类教学活动完成的质量。主要包括:对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等各类课程随机听课,对授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或提出建议,并将听课意见反馈给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听课记录单》;参加学院组织的其他各类听课活动,根据要求,给予评价;参与学院专业调整、教学计划修订等重大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第八条 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工作。主要包括帮助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帮助教师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先进教学经验。
第九条 参与教学工作的评估与考核。主要包括:参加学院对各教学基层组织年度工作的考核;参加对新进教师教学水平的考核;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和其他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教学、教研的评审和评奖工作。
第十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教学工作经验;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基层组织、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教授委员会汇报,供学院党政联席会决策。
第十一条 完成学院安排的专项检查、调研活动和其他委托的工作。
第四章 工作待遇与权利
第十二条 学院应根据教学督导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津贴。
第十三条 学院对停聘或提前解聘的教学督导员自停聘或解聘之日起停止工作量计算。
第十四条 学院应保证教学督导组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员享有参加学校或院系的教学工作会议、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以及要求学院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院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学督导员的检查和监督,任何基层教学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