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2018〕9号 关于印发《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本科课程考试监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办公室: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本科课程考试监考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本科课程考试监考工作管理办法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8年6月11日
抄送: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本科课程考试监考工作管理办法
本科课程考试是本科教学重要的环节,监考工作是每位教师必须承担的教学任务,为加强考试管理,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课程考试监考工作,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校教发〔2005〕177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校教发 〔2005〕18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本科课程考试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试组织
1.本科课程考试相关工作由本科教学办公室负责组织。
2.原则上要求学院教职工参加学院本科课程考试监考工作,由本院本科教学办公室依次安排。
3.第一监考原则上由班主任或主考承担,根据授课班级数量统筹安排。
4.监考安排表一经公布,监考教职工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工作的,须在监考安排表公布两天内向本科教学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
5.提出变更申请的教职工需填写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监考变更申请表,经相关负责人及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监考职责
1.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佩戴监考牌、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主考作为监考可提前5分钟到达考场。
2.布置座位顺序。按照要求单人单桌随机排列学生座位,并将考试课程、监考教师姓名,学生座位排序、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信箱:jwch@nwsuaf.edu.cn 举报电话 87092245)写到黑板上。
3.清理考场。指令学生将考试用品以外的东西集中放至教室前,要求学生将课桌椅及附近墙上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清理,并给学生强调考场纪律(参照监考牌背面)。
4.检查学生有效证件。学生可持学生证、一卡通或学院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的学籍证明参加考试,持其他证件者一律不能参加考试,监考教师要仔细核对检查,确保每名考生都有有效证件。检查完毕后要求学生将有效证件放在桌面显眼处,便于学校巡考抽查。
5.清点并发放试卷。监考教师要根据考场情况提前清点试卷,注意密封试卷要当众启封,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和草稿纸。学生拿到试卷后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是否完好、试题是否完整,并提醒学生填写本人学号、姓名、班级等相关信息。考试开始(电铃)后,通知学生开始答题。
6.清点学生人数、填写记录信息。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学生进入考场,清点学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的专业年级及姓名、安排学生及时联系确认并通知巡考。开考30分钟内不允许学生交卷,记录最早交卷时间,不允许学生将试卷带出考场。
7.考中实行“定位监控、走位巡查”。警示学生要诚信考试,发现违纪或作弊意向学生应及时制止;对已构成违纪或作弊事实学生,应当即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详实记录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事实,经主考教师签字(考试作弊的连同作弊物证和作废试卷)送交考务办公室。
8.监考教师需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妥善处理考场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在监考过程中有随意离开考场、看书看报、看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活动。
9.考试结束(电铃)后,指令学生立即停止答卷,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收取试卷,清点无误后,允许学生离开考场。最后将试卷袋转交(密封卷交考务办公室,专业课交主考教师)。
三、主考职责
1.领取试卷并检查其完整性。主考教师按时领回试卷,并提前检查印制试卷的数量和质量。无误后,根据考场情况提前分好试卷,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2.提前到达考场。主考教师需提前20分钟将试卷送达考场,交给监考教师,并告知监考教师考试方式(开卷或者闭卷等)及是否密封卷。
3.负责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试卷内容相关问题。
4.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试卷袋等主考相关信息。
5.考试结束后严格清点试卷份数,确保无误后收回试卷。
6.考试结束后,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试卷评阅细则》,做好评阅工作,并及时登录学生成绩,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登录学生成绩。
7.学期末,按学院试卷档案整理要求,及时整理试卷档案,按时提交本科教学办公室存档。
四、奖惩措施
1.监考费用于年终随津贴统一发放。监考一次应为参与公益活动一次(不重复奖励)。
2.监考教职工可在承担监考责任的基础上自行协调完成监考任务,避免提出变更申请。原则上每年提出变更申请超出三次的教职工将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3.对监考过程中违反规定、不严格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参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监考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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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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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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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办公室等意见:
系、所、办公室等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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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教学副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