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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党〔2017〕14号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10-10 | 阅读次数:

  

人文党〔2017〕14号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班主任工作,根据学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校党发〔2016〕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学生班班长为成员的班主任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班主任考核工作,班主任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分为学生民主评议、学院评议和附加分三部分,其中,学生民主评议55分,学院评议45分,附加分根据班级学生表现给予加分。

  第四条  学生民主评议。各班级组织学生参加网上民主评议,评议得分由学生处反馈学院后,由学院归档汇总。学生民主评议参与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80%。

  第五条  学院评议。由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工作小组从本职工作和育人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六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20%,各年级间班主任进行评比。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工部备案。

  第七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工作态度较差,一学期班主任例会缺席累计达到2/3以上者;学生民主评议30分以下者;未完成思想工作面对面约谈和学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任务者;班主任工作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八条  班级学生出现违纪行为受到校级处分者,出现酗酒、打架、摔酒瓶等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该班班主任考核等级不能定为优秀。

  第九条  学院班主任岗位津贴按学期予以发放,班主任工作考核优秀者每学期3000元,称职者每学期2500 元,不称职者不予发放。

  第十条  对于续聘的班主任,津贴按相应标准上浮20%发放,但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3000元。

  第十一条  学院依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成绩和班级学风建设主要指标,每年从连续工作四年的毕业班在岗班主任中择优推荐,参加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

  第十二条  对于班主任工作考核不称职者,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进行约谈提醒,对不适宜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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