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2017〕23号关于印发《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有偿服务及其他收入各项费用发放办法》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8-01-03 | 阅读次数:
各系、所(中心)、办公室: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有偿服务及其他收入各项费用发放办法》经2017年12月2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7年12月27日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有偿服务及其他收入各项费用发放办法
随着学院各项办学规模的逐步扩大,为了提高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规范管理制度,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规范劳务费支出管理的意见》(校财发〔2016〕448号)文件要求,对我院的有偿服务各个环节发放办法做以下规定:
1.我院有偿服务收入指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训费、培养费,主要包括:非全日制专业学位(MPA、农村发展、社会工作、法律硕士)、成人函授、各类培训班等。
2.课时费、评审费、招生考试、研究生导师指导、论文专家评阅等费用按照《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有偿服务收入劳务费发放标准》(见附件)执行。
3.评审费、招生考试等费用产生后一个月内报销,课时费按学期报销,导师指导费、专家论文评阅费每年年底随津贴发放。
4.以上费用为税前额度。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2014年9月1日印发的《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有偿服务及其他收入各项发放标准》(人文〔20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