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2017〕14号 关于印发《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办公室: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经2017年5月2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7年6月7日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提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引导的原则。
二、评价的对象
以自然年为单位,对承担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三、评价的内容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常规评价和奖励加分项构成,常规评价项目满分100分,内容包括基础性评价(占75分)、系所评价(占12分)、教学管理过程性评价(占13分)三个部分。奖励加分项为附加加分项目。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常规评价项目+加分项。(具体评分参考与分值见附1、附件2)
(1)基础性评价主要评价任课教师是否在当年内无教学事故的且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的情况下完成了学院当年下达的教学任务情况。
(2)系所评价主要针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水平等方面。
(3)教学管理过程性评价主要评价调课率、试卷检查、教师教学成果情况。
(4)加分项指参评教师在教学改革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果予以不同的奖励加分。
四、评价的组织实施
(1)基础评价由综合办公室进行认定,教学办公室负责基础评价结果统计。
(2)系所评价通过现场听课、学生座谈会与系所、教研室集中评议等方式进行,系所评价质量等级标准可结合学院参考指标自主设定。推荐优秀比例不超过30%,各系所于当年12月份将评价结果报教学办。
(3)教学办统计教师调课率、试卷检查和各类获奖情况,负责管理过程评价得分计算,并汇总系所评价、管理过程评价、加分项数据,统计得出学院教师质量评价结果提交教授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相关部门。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1)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是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学校综合评价分的30%。
(2)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年终本科教学质量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3)学院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学院连续两年排名后5%的教师提出预警,限期整改,由各教研室负责采取措施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连续三年排名后5%的教师原则上暂停其教学工作,经学院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授课任务。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常规评价部分)
2.奖励加分说明
附件1.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师教本科学质量评价指标(常规评价部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