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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09-15 | 阅读次数:

各系(所、办公室):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7月1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党委

2016年9月18日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宣传内聚力量、外树形象作用,激发和调动师生参与的积极性,全面展示学院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遵循团结稳定鼓劲原则,坚持正面宣传为原则,做到客观、准确、及时、合法,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等法律规定,为学院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师和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各系(所、办公室)主任、党务秘书、学工秘书和网管员为成员,负责学院新闻宣传工作。

第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学期初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学院新闻宣传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措施等;

(二)负责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协调;

(三)开展新闻宣传业务培训,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和手段,提升业务能力;

(四)建立新闻通报制度,加强对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新闻宣传的督促和落实;

(五)做好学院网站的建设和维护,为网站的安全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六)学院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学院鼓励师生参与新闻宣传工作,着力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讲好“人文故事”;建立由通讯员、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和学生记者等组成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新闻宣传队伍。教工通讯员由党务秘书兼任,学生通讯员由团工委书记兼任。

第三章 宣传形式和发布程序

第七条 新闻宣传分为校内新闻和对外新闻两种宣传形式,对外新闻宣传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新闻宣传”皆指校内新闻宣传。主要形式是:学校新闻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报、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宣传报道。

第八条 新闻稿件实行逐级审核制。学校新闻经审核后才能发布,初审人和审定人应严格把关,确保稿件质量。

(一)教职工稿件审核的基本程序:撰稿人填写稿件审核单后由主管院领导初审、通讯员审查、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审定,根据稿件内容和影响程度分别在学院和学校媒体宣传。

(二)学生稿件审核的基本程序:撰稿人填写稿件审核单后由年级辅导员初审、学生通讯员审查、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审定,根据稿件内容和影响程度分别在学院和学校媒体宣传。

第九条 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对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经学院党委书记审定后发布。

第四章  稿件要求和宣传时限

第十条 新闻稿件应当注重时效性。领导调研检查、学院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等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新闻稿件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到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 新闻稿件应当坚持真实性。稿件撰写人应当对稿件的真实性负责。新闻稿件文字内容应当做到主题明确、观点正确、格式规范,一般应当附带图片。 

第十二条 新闻稿件应当突出典型性。应当反映学院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取得的重要成果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等。

第五章  日常管理和激励措施

第十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教职工以系(所、办公室)为单位,每学期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稿件刊用情况;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季度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稿件刊用情况。

第十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实行表彰奖励制度。教职工以物质奖励为主,学生以精神奖励为主。

(一)学院每年列支专项经费,年终对教职工发表的新闻稿件进行公示,按照标准核算奖金与年终津贴一起发放。

(二)学生发表的新闻稿件,根据班级和个人被各类媒体采用的数量,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负责组织评定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 教职工发表的各类新闻稿件按实际篇数奖励;其中被学校校园网新闻焦点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聚焦院处、视频新闻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报采用的每篇奖励80元;被校园网学生天地或学院网站新闻速递采用的每篇奖励40元。校外媒体发表的各类新闻稿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被国家级报纸、电视台等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

(二)被省部级报纸、电视台等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800元。

(三)被市级(含示范区)报纸、电视台等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400元。

第十六条 一篇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的,按照校外媒体、学校校园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报和学院网站顺序就高原则奖励。所有稿件只奖励第一署名作者,多人完成的应当由第一作者酌情分配。第一作者为联系学院的新闻记者,学院教工为第二作者,按发表相应级别减半奖励。

第十七条 学院开展“好新闻”等系列评比活动。学院鼓励师生积极采写各类新闻稿件,不定期组织评选各类新闻作品,展示学院改革和发展成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 月 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新闻稿件审核单

稿件作者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稿件题目  
稿件内容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通讯员意见                                          年   月    日
终审意见                                          年   月    日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院师生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全面、客观地展示学院改革和发展新成就、新经验、新举措,不断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力,在学院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为学院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奖励范围

教职工在校外媒体、学校校园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报和学院网站等发表的新闻稿件,反映学院教学科研成果、改革发展等先进典型、经验的,均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三、奖励标准(计算标准)

(一)被国家级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如《光明日报》、人民网等,每篇奖励2000元。(每篇按40分值计算)。

(二)被省部级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如《陕西日报》、西部网等,每篇奖励1000元。(每篇按20分值计算)。

(三)被市级(含示范区)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0元。(每篇按10分值计算)。

(四)被学校校园网新闻焦点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每篇按6分值计算),校园网聚焦院处、视频新闻、学生天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每篇按4分值计算)。

(五)被学校机关各部门网站、学院网站新闻速递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每篇按2分值计算),学生园地、会议纪要等每篇奖励50元。(每篇按1分值计算)。

四、稿件要求

(一)新闻稿件内容应当做到主题明确、观点正确、格式规范,一般应当附图片。

(二)新闻稿件应当突出学院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取得的重要成果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等。

(三)新闻稿件应当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和典型性原则,并经审核人同意后发表。

五、奖励原则

(一)学院新闻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原则。

(二)所有稿件只奖励第一署名作者,多人完成的应当由第一作者酌情分配。第一作者为联系学院的新闻记者,学院教工为第二作者,按发表相应级别减半奖励。

(三)专任教师发表的各类新闻稿件按实际篇数奖励;管理人员分基本工作量和超额工作量两部分。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每人每年基本津贴  元。其中,科级干部及辅导员每人每年  篇,其中被校园网聚焦院处、视频新闻、学生天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报采用的不少于 篇;其他人员每人每年  篇,其中被校园网聚焦院处、视频新闻、学生天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报采用的不少于  篇。超额工作量部分按实际篇数计算。

(四)一篇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的,按照就高原则进行一次性奖励。

(五)学生发表的各类新闻稿件,一般以精神奖励为主。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负责组织评定,在全院予以表彰。

六、奖励程序

(一)学院年终对教职工发表的新闻稿件进行奖励,与年终津贴一起发放。

(二)每个分值的具体奖励金额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三)学院对教职工发表的新闻稿件年终指定专人负责统计,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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