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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09-15 |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学院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政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领导下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讨论研究行政重要事项的基本形式。凡属学院行政重要问题,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决策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 
  1.贯彻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
  2.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和执行。
  3.研究学院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招生就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才队伍、人事调配、晋职晋级、考核奖惩等重要人事事项。
  5.研究年度经费预算、经营创收、大额经费使用、大型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津贴奖金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
  6.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7.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组成。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根据需要,经主持人同意,可请相关系所及中心、学科点负责人、教师代表等列席会议。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或书记主持。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向主持人请假。 
  第六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两周左右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分管院领导负责形成材料,会议议题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分管领导做好议题的汇报。
  第八条 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第九条 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联席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重大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由院长组织力量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或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如津贴发放、年度考核、奖惩等)的重要事项,应在充分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后,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提交提交教代会审议实施。 


第五章 议事决定的落实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凡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院长、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的院领导应及时向院长报告。 
  第十五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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