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关于做好研究生2015-2016学年度国家及社会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点、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生处《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及考核工作的通知》安排,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及社会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及社会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社会各类奖 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组 长:付少平 王德连
成 员:常振山 朱宏斌 张 磊 张忠潮 张 红 杨学军 陈遇春 杨乙丹 王 曼 朱红强 耿亚静 刘园园
二、国家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1、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含MPA培养类型的研究生)。
名额:硕士研究生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
2、校长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研究生。
名额:研究生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千元;
(二)、评定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非在职研究生参加上述奖学金评选的学制范围应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中规定的修学年限执行,曾获上述奖学金者已经使用过的科研成果本次申请时不得再次使用;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获得校长奖学金。
(三)、评定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1)、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2)、开题和实践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校纪校规的;
(4)、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
(四)、评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研究生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附件1)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附件2)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非在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公开发表或录用的学术研究论文本人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评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学院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三、社会各类奖助学金评选
(一)、石声汉奖学金评选
评选对象为科学技术史专业和专门史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和获奖人数根据基金利息金额、申请人的数量及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水平情况确定。
评选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及以上,无重修或补考现象。硕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需提交材料:《石声汉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个人获奖情况复印件(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及文章、专利证书等)、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晨露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农村生源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硕士研究生,评选名额为1名,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
评选条件: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或补考现象;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需提交材料:申请书、《晨露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宝钢教育奖
评选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励金额每人10000元。全校评选名额3名,我院可推荐人选1名,由学校组织专家评选。具体评选条件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校学发〔2011〕258号)执行。
需提交材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附件7)、《学业成绩表》、2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10月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相应表格,将相关申请审批表、《国家及社会各类奖助学金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发送到辅导员邮箱(1685988212@qq.com),纸质版和相关支撑证明材料于10月8日之前送交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二)10月9日-10月12日:成立以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三)10月12日-10月20日:学院研究生社会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组织专家评定,确定名单,并公示5天。
对研究生国家及社会各类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及社会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电话87092169,邮箱rwxy001@126.com。
五、注意事项
各项奖学金所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申请书、申请表全部手写,申请表格不得随意变更。《学业成绩表》按教务网站格式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请各位申请宝钢教育奖的同学于9月30日前上交有关材料到辅导员办公室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1、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3、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石声汉奖学金申请表
6、晨露奖学金申请表
7、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8、国家及社会各类奖助学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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