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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院级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6-01-04 | 阅读次数:

  各学生班级: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和引导大家勤奋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学院决定开展“优良学风示范班、文明宿舍、优秀学生干部、学习进步奖、英语学习奖、宣传报道先进个人、文体标兵、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优良学风示范班评选条件(仅限13、14级)

  (1)班级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注重实践,有具体的促进班级学风建设的措施和方法;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班级组织开展学习互助活动,对学习较差、自律性不强的学生应集中安排晚自习,落实帮教人员,并强化其管理;加强考风考纪的宣传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氛围,班级无考试作弊违纪现象;

  (3)遵纪守法观念强,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好人好事多,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4)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普遍进步,必修课程考试无挂科;13级各班级四级通过率在80%以上,14级各班级四级通过率在60%以上;

  (5)班级工作制度健全,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班团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并富有创新精神。积极组织班内学生参加讲座,开展学习讨论、学习竞赛、学习型社团或兴趣小组等与学习相关的活动;

  (6)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不再参与院级优良学风示范班评选。

  2、文明宿舍评定条件

  (1)全宿舍成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集体观念强,呈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对宿舍各项工作做出切实工作,宿舍成员积极参加活动;

  (3)所在宿舍无私接电线、无大功率电器,宿舍成员按时早起晚归,无公示、警告等,宿舍安全及卫生情况良好,在每月的卫生评比活动中排名靠前,无不及格现象;

  (4)所在宿舍成员勤奋好学,互帮互助,宿舍成员学习成绩均在班级前三分之二,必修课程考试无挂科,宿舍成员四级均通过优先(15级宿舍成员四级成绩不做要求);

  (5)在本年度内受过校级、院级处分的宿舍不能参与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带领和组织同学完成各项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方法得当,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威信高,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能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科研实践、生产劳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4)学习成绩在班级前三分之二,本年度无挂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6)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者,不再参与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4、学习进步奖评定条件(仅限12、13、14级)

  (1)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要求进步。能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进步明显。学生学习成绩的班级排名较上一学期有明显进步;且上升名次达到或超过班级人数的30%;

  (3)学期考试中无补考科目,考试中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4)评选学期内未有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

  5、英语学习奖评定条件(仅限12、13、14级)

  (1)学习英语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英语学习习惯,对英语学习有着较高的热情和积极性;

  (2)英语口语流利,语音、语调地道、纯正,课文表演熟练、生动。平时能大胆地表现自我,并能够灵活运用所掌握的英语知识;

  (3)参加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且取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或参加雅思6.5及以上,托福、GRE等考试成绩突出者。

  6、宣传报道先进个人评定条件

  (1)遵循宣传思想工作方针,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宣传;

  (2)责任心强,思想品德好,有良好的采访作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充分展示学院、班级的工作成效与特色;

  (4)在学校、学院各大网站年发稿数量在15篇(含15篇)以上,且稿件质量较高;

  (5)在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中,主持或参与宣传板创作5块(含5块)以上,且宣传板质量较高;

  (6)无失实报道、抄袭行为、责任差错现象和漏报重要新闻事件发生。

  7、文体标兵评定条件

  (1)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并获奖者;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文体比赛并获奖者或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并获1-3名(体育比赛前八名)者;

  (3)校级文体比赛必须由体育部、校团委、校学生会等单位主办;

  (4)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五个学院以上举办活动视为校级活动;

  (5)院级、社团活动中获奖者不得申请此奖项。

  8、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定条件

  (1)参加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并能撰写优秀结题报告。

  (2)参加全国“挑战杯”比赛,及省、市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比赛。

  (3)在上述比赛获奖,并在相关杂志、期刊发表论文。

  (4)积极组织各级创新创业活动,并在实践开展中取得模范作用。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1)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全体本科生均可参加评选(优良学风示范班限13、14级);

  (2)全院拟评选“优良学风示范班”共4个, 13、14级各2个;

  (3)全院拟评选“文明宿舍”共9个,其中13、14、15级各3个;

  (4)全院拟评选个人单项奖如下,其中“优秀学生干部”8人、“学习进步奖”5人、“英语学习奖”2人、“宣传报道先进个人”5人、文体标兵5人、创新创业先进个人2人。

  三、具体要求

  (1)要严格按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采取民主评议,班集体研究的形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各班级、宿舍、个人将申请表,于1月7日前交至院学生会办公室。

  (3)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对各班级、宿舍、个人提交的申请表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各班级、宿舍、个人进行公示。

  (4)经公示后,由学院团工委上报学院党委进行表彰。

  (5)评选集体奖者只能申请一个奖项。评选个人奖项者最多申请两个单项奖。

  (6)凡受过校级、院级处分者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党委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申请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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