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推荐相关专业干部到陕西省县(市、区)挂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3  

各位老师:

  根据我校《关于推荐相关专业干部到陕西省县(市、区)挂职》的通知要求,拟推荐城建、科技和经营管理类等专业干部到陕西省县(市、区)挂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职务及时间

  挂职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挂任职务,一般安排到县(市、区)担任政府副职,挂职时间2年。

  干部挂职期间工资待遇保留在我校,按我校同类同级人员对待。党组织关系需转入挂职所在地党组织。

  干部挂职期满后,对表现优秀、本人自愿留任的,挂职所在地组织部门提出任用意见,由省委组织部审核并经我校同意后,可办理正式调任手续。留任的挂职干部由省委组织部作为后备干部跟踪管理。挂职期满回校的,由省委组织部跟踪了解。

  二、挂职任务及考核管理

  挂职干部安排独立分工,协助主要领导直接分管相关专业领域和其他相关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助推扶贫攻坚和经济发展。挂职期间一般不调整人员。

  挂职干部由我校和挂职所地党委共同管理,以挂职所在地管理为主,纳入省委组织部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宏观管理,定期跟踪考核。

  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由挂职所在地组织部门负责。挂职期满后,省委组织部组织我校与挂职所在地组织部门进行期满考核。

  三、推荐人选条件

  1.西安市下辖区和韩城市挂职的干部要求具有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其他县区要求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副处级干部(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正处级干部(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3.具备岗位需求的相关专业背景或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个人根据人选条件,填写《干部挂职报名表》,于2016年5月24日前交至学院岳贞处,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yuezhen122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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