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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6-09-02 | 阅读次数:

各学生班: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学)发〔2007〕89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2016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院系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3日―9月8日,班级评议:各班由班主任、班干部及各宿舍代表组成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讨论,初步确定本班特困生和贫困生推荐名单及排名,提交班级民主评议。最终确定出推荐名单及排名,报学院评审。

  (二)9月9日,学院评审: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班级推荐结果,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及消费情况,确定贫困学生名单及等级。

  (三)9月10―9月12日,学院公示:对提出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9月13日―9月19日,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的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校内公示,确定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四、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请各学生班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确保我院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为有效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根据《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16〕1号)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户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排名由班级评议确定。

        (三)对2016级学生应在查阅学生档案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在校表现及日常消费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其它年级学生申请认定应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四)学院将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五)各班级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工作,学生申请材料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留学院保存,各班9月9日前将汇总表报送给各年级辅导员。

   

  联系电话:87092169

  邮 箱:rwxy001@126.com

 

 

  附件:1.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6年9月2日


  附件1: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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