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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4-09-04 | 阅读次数:

各系(所)及2011级学生:

根据教育部及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学校推免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原则。

组长:付少平

成员:王亚平  王有强  朱宏斌  罗建峰  樊志民  张红  杨学军  郝晓红 

秘书:王曼  朱红强  周丹  刘毅

二、指标分配

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发〔2014〕306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发〔2014〕305号)文件,学校下达我院推免生指标为27个,师范类补偿推免指标为5个,研究生支教团和学术特长生、大学生2+3辅导员指标单列。

根据学院研究决定,(1)原则上确定按各专业学生人数比例分配推免指标:法学专业推免指标11名,社会学专业推免指标8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推免指标8名。(2)师范类补偿指标为华中师范大学2名(限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符合条件者申报),陕西师范大学(科技史方向)1名、西南大学2名(各专业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三、推荐条件

符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发〔2014〕306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发〔2014〕305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及管理办法》(校学发〔2014〕304号)中相应遴选条件规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自愿申请相应推免生类型(名单见附件1、2)。

四、推荐资格确定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每人限申请一种推免类型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1)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专业依据教务处公布的前三年的学分成绩排名,按专业排名先后顺序择优确定推免名单。

(2)华中师范大学推免生名单根据申报者前三年学分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择优确定。

(3)陕西师范大学(科技史方向)推免生名单根据申报者前三年学分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位次的百分比大小择优确定。(学分成绩排名位次的百分比=专业排名位次/本专业人数*100%)

(4)西南大学推免生名单根据申报者前三年学分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位次的百分比大小择优确定。(学分成绩排名位次的百分比同上)

(5)申请支教团的推免生由团委按推荐指标择优推荐,仅可报考我校。

(6)学术特长生推免资格由教务处按推荐指标,择优推荐。

(7)申请大学生2+3辅导员推免生由学生处按推荐指标择优推荐。

五、时间安排

(1)9月2-5日符合条件者填写 “2015年推荐资格申请表”(附件3)和外语成绩单复印件(1份)交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资格,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2)9月5日前各学院(系)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3)9月5-8日,学院研究确定具有推荐资格学生名单,教学办填写“2015年获得推荐资格学生汇总表”(附件4),将附件2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同时负责将获得推荐资格学生的本科成绩单、外语成绩单进行汇总审核,经教务处盖章后发放给学生本人。

(4)9月10-23日,名单公示。

(4)9月25日-10月25日,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和完善,并根据相关政策填报招收单位和专业。依据招生政策,除申请支教团及师范类补偿推免生外,其他推免生均可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根据接收单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1、2、3、4.rar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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