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原则的暂行规定
作者: | 发布日期:2014-09-11 | 阅读次数:
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减少和导师队伍扩大的实际情况,经2014年9月10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在执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对2015年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原则做出如下规定,请各学科点遵照执行。
1. 各学科点招生指标原则上按照学校已经公布各学科点招生指标执行。各学科点可根据内部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招生指标分配原则与办法。
2. 跨学院招生的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学术型研究生。
3. 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各学科点招生,必须征得学科点同意。
4. 已招生的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2名学术型研究生。
5. 首次招生的学术型指导教师只能招收1名学术型研究生,2名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型指导教师在晋升职称前每年只能招收1名学术型研究生,2名专业学位研究生。
6.其他学术型导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适当集中到1-2个专业,且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7.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导师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7人。
8. 2016年招生指标分配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另行调整。
附件:1.人文社会发展学院2015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2.人文社会发展学院201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