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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第三轮岗位聘用中有关事项的说明

作者:   | 发布日期:2014-10-13 |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第三轮岗位聘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聘用工作中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4年新进校教职工的岗位聘用问题
  1.2014年新进校教职工不填写各类岗位聘用申请表,由各单位与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工作任务。
  2.聘用合同的起始时间为新教工来校报到时间,终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3.各单位在填写岗位聘用汇总表时,新进校教职工一并填写,引进人才按所聘职称和级别填写岗位等级,其他人员不填写岗位等级。所有新进校人员在备注栏注明“新进教职工”,
  4.所在单位对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按照岗位等级确定时,引进人才按所聘职称和级别确定岗位职责,其他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照专业技术九级确定岗位职责,硕士学位获得者按照专业技术十一级确定岗位职责。
  二、2014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
  2014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学校发文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岗位聘用合同的起始时间为新晋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
  三、2014年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评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
  2014年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评人员,因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尚未下发,全部按照原技术等级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待技术等级证书下发后,人事处统一调整考评通过人员的工人技术等级和受聘岗位等级。
  四、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辅导员岗位聘用问题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辅导员(简称“2+3”辅导员)不参与岗位聘用,不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在岗位聘用汇总表中也不填写。各单位可与其明确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
  五、学工秘书和辅导员的岗位聘用问题
  根据教育部有关专职辅导员的界定,学工秘书和辅导员属于专任教师系列,但同时可以晋升职员职级。本次岗位聘用时,学工秘书和辅导员全部受聘教师岗位(教学为主型),聘期岗位职责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确定。

                                           人事处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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