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关于2014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原则的暂行规定
作者: | 发布日期:2013-09-25 | 阅读次数:
结合我院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减少和导师队伍扩大的实际情况,经2013年9月2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在执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对2014年学术型招生指标分配原则做出如下规定,请各学科点遵照执行。
1. 各学科点招生指标原则上按照学校已经公布的招生目录指标执行。各学科点可根据内部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招生指标分配原则与办法。
2. 跨学院招生的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学术型研究生。
3. 新批导师第一年招生只能招收1名学术型研究生。
4. 2015年招生指标分配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另行调整。
人文学院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