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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2-09-19 | 阅读次数:

各系、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办研发〔2012〕3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推免工作的政策和原则。

(二)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

组长:付少平、王亚平

副组长:王有强、朱宏斌、罗建峰

组员:王曼、周丹、梁成山

负责人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资格的确认、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推免生类型

推免生分为学术型推免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两类,其中学术型推免生包括“本校留用”和“校外交流”两种;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仅本校留用,暂不对外交流。

三、指标分配

1、2013年学校下达我院推免生推荐总名额为50名,其中学术型25名(本校留用20名,对外交流5名),全日制专业学位25名。各专业推荐人数学术型按专业10%推荐,专业学位按12.5%推荐。

2、各专业排名前三名的同学可申报学校下达我院的5个对外交流名额。具体分配名额:法学2名,社会学1名,公管1名,第5个名额取除以上4名同学后三个专业总排名第一者。

四、推荐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发〔2012〕276号)第二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中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及符合“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办法(暂行)》的通知”(校研发〔2012〕277号)条件的应届本科生。

学院根据学校“各学院(系)推荐指标分配表”(附件1),确定各专业推荐指标。

五、推荐资格确定

学生自愿申请,学院依据教务处公布的排名(前三年的学分成绩由高到低按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分别排序)及本科专业推荐数确定学院各本科专业推荐资格学生名单。

六、工作安排

按照学校要求,我院推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在完成学术型推免生工作后,再进行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工作。

(一)学术型硕士推免工作

1.9月17日,学院根据教务处公布的符合学术型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者填写 “2013年学术型推荐资格申请表(本校留用)”(附件2)或 “2013年学术型推荐资格申请表(校外交流)”(附件3)交学院本科教学秘书。申请者只能选择填报一个志愿(本校留用或校外交流),重复填报或按期未报志愿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学术型推免资格。申请校外交流而未取得校外交流推免资格者,不得再申请校内留用学术型推免生。

2.9月20日,学院依据教务处公示各专业的学生排名确定学院“校内留用”和“校外交流”具有推荐资格学生名单,并填写“2013年获得学术型推荐资格学生名单”(附件4),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上公示,并将附件4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同时学院本科教学秘书负责“校外交流”和“校内留用”学生的本科成绩单、外语成绩单进行汇总审核,教务处盖章后发放给学生本人。

3.9月21日,学校公示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到研究生院领取学术型推免生资格证明并发放给学生。申请“校内留用”的推免生持资格证明、本科成绩单、外语成绩单到拟攻读硕士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办理申请复试有关手续;申请“校外交流”的推免生持资格证明自己联系接收单位,根据接收单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 9月22日-23日,学院组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

5. 9月25日,学校公布学术型推免生拟录取的学生名单。

6.10月中旬,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院招生处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术型),组织推免生按时、按规定填写,并附本科学习成绩单及全国大学生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校外交流的推免生凭接收函原件(原件须标明接收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录取专业代码、录取专业名称、是否为直博及本人联系方式等)到研究生院招生处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校内接收的推免生到接收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推免工作

1.9月17日,教务处以学院本科专业为单元公布符合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名单。

2.9月24日,符合学术型推免条件但未被录取的“校内留用”学术型推免生、未获得“校外交流”资格的学术型推免生、符合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201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附件5)交学院本科教学秘书。

已录取为“校内留用”学术型推免生及获得“校外交流”推免生资格者,不得再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

3.9月25日,学院依据教务处排名确定本学院具有推荐资格学生名单,并填写“2013年获得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资格学生名单”(附件6),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并将附件6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同时学院本科教学秘书负责将取得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资格学生的本科成绩单、外语成绩单进行汇总审核,到教务处盖章后发放给学生本人。

4.9月27日,学校公示取得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学院教学秘书到研究生院领取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资格证明。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持推免生资格证明、本科成绩单、外语成绩单到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办理申请复试的有关手续。

5.9月28日-29日,学院组织具有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

6.10月中旬,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院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业学位),组织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按时、按规定填写,并附本科学习成绩单及全国大学生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三)其它

1.符合我校推荐条件且持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或中国人民大学接收函的个别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校单列指标,以收到接收函的时间先后次序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发放。

2.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可以接收不占我校推荐指标的非本校推免生,符合我校推荐条件但未被录取者均可自愿与六所院校联系申请。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申请无效。

3. 担任大学生辅导员(20个名额)和参加支教团(10个名额)的推免分别由学生处和团委按分配指标择优推荐,符合条件者可根据文件精神报名。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请各系、班级要按照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做好推免生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学院按照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2013年推荐推免生附件1-6

 

人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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