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社科普及名家、社科普及作品、社科普及工作者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优秀社科普及名家、社科普及作品、社科普及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陕社科联[2012]38号)的精神,现对我校推荐评选优秀社科普及名家、社科普及作品、社科普及工作者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社科普及名家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科普宣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科专家;
2、热心科普工作,求实创新,甘于奉献,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社科专家;
3、在高校、党干校、社团及社科研究机构中,从事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科普教育,以及各类科普宣传活动满3年以上且有一定影响的知名社科专家;
4、在“社会科学普及周”、“社科知识下基层”、“长安讲坛”、学术交流等其他科普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科专家。
(二)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评选条件
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奉献、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的社科工作人员;
2、在高校、党干校、社团及社科研究机构中,从事各类科普宣传活动满3年以上的社科工作人员;
3、在组织“社会科学普及周”、“社科知识下基层”、“长安讲坛”、学术交流等其他科普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
(三)优秀社科普及作品评选条件
1、在宣传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思想性、科学性、可读性强,具有陕西特色的著作、画册、调研报告及其他科普作品;
3、普及面广,受到广大读者欢迎和好评的科普读物。
4、 优秀社科普及作品应为近三年(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以来公开出版的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实用性,在普及社科知识、提高公民人文素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优秀社科普及作品(图书、画册、调研报告、音像作品等)。
二、报送办法
1.被推荐人或作品按照要求一律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2.优秀社科普及名家、社科普及工作者要附相应的先进材料、照片等(包括获奖或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优秀社科普及作品报送原件四份。
4.请各单位于2012年9月1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社科处D705,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 洁
电 话:87082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