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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4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4-09-23 | 阅读次数:

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

为做好2024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现将确定2024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经派人谈话;

2.参加入党领航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3.热爱所学专业,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藏族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在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学业条件,且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人选的不占用团支部分配指标;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5.群众推荐满意率不低于50%。

(二)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在各类重大事件及重大活动中经受住政治考验,表现先进突出,彰显时代精神和青春担当者;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为学校发展做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者;

3.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和突出表现者;

4.“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合格学员,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定向边远地区学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研究生助力团者;

5.践行志愿者精神,具有服务师生意识,担任或曾任各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且工作成绩突出者;

6.在组织参与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五个文明工程”创建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三)以下情况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1.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者;

2.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者;

3.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校纪校规者;

4.政治理论学习应知应会测试环节成绩不合格者;

5.上一学期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含通识类选修课、创新创业课程)。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从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团组织推优或正式党员推荐方式产生人选,推荐人选应有1年以上团龄,推荐过程和结果填写附件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团支部“推优”的工作程序:团支部委员会酝酿候选人,候选人的产生应参照上一年度团员民主评议结果;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会议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会议要求:须有团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行考察环节。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日常表现情况,提出团支部意见,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名单报所属学生党支部。

2.支委会讨论研究。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做好相关记录;支委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附件2:第二十九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模板2—2)。支委会讨论研究的时间即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如有参加前期培训但未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也需填写附件2。

3.上报学院党委备案。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审查,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按程序进行培养教育。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党支部于9月29日12:00前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79087177@qq.com;

2.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各党支部应当在本支部内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各个环节产生的材料均需装入本人党员材料,请务必对照《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认真填写。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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