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中心),办公室:
根据学校2025年度各类考评、述职评议等工作安排,为做好学院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管理先进工作者与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教职工年度考核。全体在岗教职工、全职博士后参加考核。其中,在编在岗教职工、全职博士后以及非事业编制A岗人员考核结果报送学校。非事业编制C岗人员和2+3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由学院存档。
2.师德师风考核。专任教师、全职博士后、专职辅导员参加考核。
3.管理先进工作者与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从学院在编管理岗位教职工、从事服务保障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中产生,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组
组 长:齐 涛 赵晓峰
副组长:侯东丽
成 员:王有强 田长河 杨乙丹 邢成举
职 责: 根据量化考核和述职评议结果,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档次建议;接受并处理教职工对评议结果的申诉;推荐管理先进工作者与服务先进工作者人选。
各系、所(中心),办公室要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系所(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系、所(中心)办公室量化考核和述职评议工作。
三、政策依据
1.教职工年度考核。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主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人事发〔2021〕384号)执行。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2.师德师风考核。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校党发〔2020〕69号)执行。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执行。
3.管理先进工作者与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根据《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教职工荣誉体系管理办法》(校党发〔2023〕54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管理先进工作者与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校人事发〔2023〕298号)
四、工作程序
1.完善个人信息。学校人事管理系统内所有信息将作为学校对教职工管理服务的基本依据,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教职工对本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年度考核表之前,请认真核对并完善人事管理系统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家庭成员、证件照、校外兼职(含参与创办企业情况)及相关证书等。如系统中本人基本信息与现状不相符且无法自行修改的,请及时联系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报人事处核对后修改。
2.个人提交材料。12月16日前,在编在岗教职工、全职博士后在学校人事管理系统(https://hr.nwafu.edu.cn/)“年度考核”模块,按岗位类型填写年度考核表并提交,其中专任教师要先完成“师德师风考核”模块相关信息填报。非事业编制人员和2+3兼职辅导员直接填写考核表,无需在系统内填报。在编管理岗位教职工、从事服务保障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管理先进工作者与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要求同步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管理先进工作者与服务先进工作者申请表》,进行申请。
3.小组初步评议。12月17日前,各系、所(中心),办公室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对系、所(中心),办公室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和述职评议;考核评议后,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表(A4纸正反1页打印),以系、所(中心),办公室为单位统一报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4.学院评议公示。12月19日前,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组根据各系、所(中心),办公室初评结果,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考核档次建议,推荐产生管理先进工作者与服务先进工作者人选;召开党委会审议考核结果,确定管理先进工作者与服务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2月29日前报学校审核存档。
五、考核档次及优秀指标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档次指标由学院分别按照不超过总人数的20%和不超过总人数的15%的比例下达(详见附件);学生评教结果在学院后15%的,师德师风不得评为“优秀”。优秀档次名额原则上向教师岗位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六、有关说明
1.存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要点》负面清单第一条至第十七条有关行为的,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
2.有一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3)未经审批,授课学时、教学工作任务未达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试行)》(校人事发〔2018〕320号)或本学院规定的授课标准。
(4)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5)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6)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7)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8)有其他应认定为不合格情形。
3.按照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规程》,
学院对处级领导人员的管理岗位工作不做考核档次认定;处级领导人员中的业务管理干部,还须参加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由学院确定考核档次。
4.管理先进工作者与服务先进工作者推荐,必须从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中产生。其中,处级领导人员由组织部负责评选先进工作者,不参与本次评选推荐。
5.其他特殊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如下:
(1)2025年新入职的教职工,工作不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半年的,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2)公派出国(境)、学校派出参加国内各类培训或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且在批准期内的职工,根据其学习培训、开展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档次。
(3)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如接收单位当年未对其进行考核的,由学院根据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档次。
(4)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5)教职工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暨管理先进工作者与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政策性强、程序要求严,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请各系、所(中心),办公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工作要求。学院将结合教职工第五轮岗位聘用聘期任务梳理情况,对聘期任务完成进度不理想、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以及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予以提醒谈话,积极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指导更好履职尽责,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附件2: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材料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