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分委会关于2025年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通知
各学位点、各位导师、毕业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位评定第十四分委会(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语言文化学院)将评选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1.2024年9月、12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和2025年6月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2.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公开论文,并以中文撰写。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能参加评选。
3.2025年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优秀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7篇和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32篇,评选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二、评选标准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并遵循以下标准:
1.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选题具有前沿性和原创性,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有重要创新,并取得突破性成果, 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或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写作规范;
(4)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创新性学术成果。
2.校级优秀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
(1)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论文具有独到的见解,研究成果突出,能体现出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写作规范;
(4)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代表性学术成果。
3.校级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
(1)选题紧密结合生产需求和发展实践,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2)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体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论文材料翔实可靠,推理严密;调研、试验、案例、设计等方法先进可行;文字表达准确,写作规范。
三、评选程序
1.5月14-26日,各学位点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答辩结束后对本学位点学位论文择优推荐并提交《学位点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推荐2人及2人以上的学位点在提交推荐名单时要进行排序)。各学位点推荐指标按照学位答辩人数的15%计算。
2.被学位点推荐参评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在5月29日前(过期视为放弃)将以下材料各1份提交到人文学院6209办公室。
(1)《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2);
(2)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书或评阅意见书复印件;
(3)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学院盖章);
(4)《申请表》中所填的“成果”,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中文);SCI、EI、SSCI检索证明及论文全文;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5) 学位论文1本;
(6)《优秀学位论文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3.5月30日,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4.6月4-6日,评选结果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四、注意事项
1.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应以学位论文学术水平为主要依据,不能简单的以发表的学术论文代替。
2. 优秀学位论文选题、研究内容须符合本学科专业方向、类别(领域)研究范畴;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研究内容应紧密结合生产需求和发展实践,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附件:
1.学位点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2.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
3.优秀学位论文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四分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