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学院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人才培养
  • 科研与学科
  • 党建工作
  • 学生工作
  • MPA教育
  • 制度流程
  • 校友之家
栏目导航
  • 新闻速递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速递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变革发展与我国的应对》 专题报告开讲

作者:陈琳 史青云  | 发布日期:2022-06-01 | 阅读次数:

5月30日下午,未来农业法治论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系列学术报告第三讲在学院6号楼325报告厅成功举行。本次报告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变革发展与我国的应对”为题,主讲嘉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菊丹副研究员,学院副院长杨乙丹教授主持报告,学院法学系部分师生在主会场和线上聆听了报告。

aa95febf0b594a2ca0a8b52a862b3693.jpg

本次报告首先阐释了“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制度”以及“为什么要进行植物新品种保护”,进而从育种技术和种业发展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影响的角度,精细化地分析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变革:前UPOV时代:植物育种创新的零星保护→传统育种时代;从UPOV1961/1972到UPOV1978→生物技术与农产品的全球贸易;UPOV1991在全球实施→农业生产的全球化发展,DUS测试与分子标记的关系定位。李菊丹指出,随着我国种业的市场化进程及其与国际种业市场的日益紧密融合,现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也面临着来自种业发展新环境与育种技术新发展的挑战,包括制度创设阶段:建立保护标准、制度完善阶段;制度与实践协调、制度实施阶段:品种保护与利用以及未来种业新发展与育种新技术的带来的挑战。据此,李菊丹认为,《种子法》2015年修订虽然强化了品种权侵权责任,但仍无法满足我国种业新发展的需要,目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必须在《种子法》的框架下进行修订完善。因此,唯有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突破《种子法》的规定,才能顺应全球种业“生物技术+信息化”发展的潮流,才能为我国种业的新发展提供制度激励和法治保障。

整场报告内容丰富,李菊丹的讲授极富激情和感染力,激发了老师和同学们参与讨论的热情,她对现场同学关于“发达国家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意识方面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那么在未来发展中国家应当如何应对与完善”的提问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解答。

讲座结束后,李菊丹就当前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前沿立法动向与法学系老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从把握立法新动向的视野为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相关研究方向给出了建议。


编辑:王娜
终审:常振山
友情链接: 秦岭生态文明教育网 古农学网 中国法律资源库 中国法律信息总库
  • 版权所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地址:陕西·杨凌 邮编:712100 负责人:侯东丽 网管员:王娜 技术支持:贝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