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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专题研讨会

作者:孙蕾  | 发布日期:2017-11-28 | 阅读次数:

  2017年11月24日下午,由法学系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专题研讨会在学院208会议室召开,经管学院王志彬教授和董红教授、张祖庆副教授等10位法学专业教师参加。

  与会教师一致认为,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非常必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为重点,将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并分别加以细化和明确;同时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以及农民进城落户自行选择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草案的这些新设计既充分尊重了农民意愿,保障其基本权益,又考虑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趋势。

  在肯定草案重要性的基础上,与会教师对修正案草案逐条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首先要修改法律名称,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作为此部法律的名称才能更加鲜明地反映目前三权分置的改革方案。其次要明确该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体,把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和农地经营者作为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把草案中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第三方统一起来。再次要明确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地经营者法律行为的具体规则,尤其是法律规定的要素必须齐备,如把各种备案行为的法律后果加以明确规定等。最后要修改部分文字表述,使法条措辞更加严谨、精确和简洁。研讨会最终形成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上报学校。学校将在11月30日之前向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反馈。

  此次研讨会是法学专业为我国立法机构提供咨询意见的活动之一。多年来,法学系教师围绕三农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多次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厅等部门的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今后,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在涉农立法研究领域的学科优势,通过各种途径为我国立法工作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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