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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会议

作者:王曼/文 张逢军/图  | 发布日期:2018-05-03 | 阅读次数:

  5月2日下午,学院新一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会议在224会议室顺利召开。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刘海斌应邀作专题指导讲座,学院副院长赵晓峰、各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及相关教师,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等10余人参加了会议。

  学院现有社会工作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农业硕士(农村发展领域)、法律硕士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社会工作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MPA)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需修订培养方案,农业硕士(农村发展领域)和法律硕士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需制订培养方案,新的培养方案将适用于2018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为正确引导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方向,刘海斌处长首先解读了国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不同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其发展定位应为培养知行合一的实践型人才,满足国家对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刘处长重点介绍了本次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的有关要求与关键环节,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他强调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应在专业学位教指委文件精神的指导下进行,加强行业专家对培养过程的参与,鼓励实行双导师制度;重视课程体系的宽广性,优化课程结构,积极开设“案例教学”和“行业前沿讲座”课程;贯彻“实践育人”的培养理念,坚持“课程+实践”的培养方式;重视论文开题、学术交流、实践研究、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要求及考核细则的制定,努力跻身一流专业学位行列。

  学院副院长赵晓峰表示,培养方案制订(修订)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关键环节,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小组要高度重视,以教指委及学校关于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为依据,结合学院、学科特色,制定出适合我院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的培养方案,为推进学校研究生培养改革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院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会议

  

  刘海斌处长作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编制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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