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实务教学 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作者:李春雨 李晓宇 | 发布日期:2019-06-20 | 阅读次数:
6月16日,人文学院邀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全国检察系统优秀教师陶程来校开展法律实务进课堂教学活动。学院法学系教师李雨博士主持,90余名2017级法学本科生参加了实务教学。
陶程检察官以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类法律文书为主题具体讲解了相关法律实务内容。通过提问互动的形式,引导在场学生回顾了审查报告的概念和功能,透过其本人经历的典型案例分析了审查报告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并进一步详细讲解了审查案件的阅卷顺序,强调了客观证据优先的审查原则。在对比分析我国法治历史进程中相关经典案例的教学过程中,他指出,现行检察工作已经大大弱化了对口供的依赖,保证检察人员尽量少受主观因素的干扰,确保司法公正。在此基础上,他还专门强调了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语言简洁、规范、客观事实陈述清晰等规范要求,并以相关严重刑事案例的实例补充说明了审查报告语言运用的重要性和证据收集的材料种类等。互动提问环节,陶程检察官还回应了学生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相关法律咨询。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作为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人文学院始终注重法学本科专业的教学改革,积极推动了与地方法务部门的合作,推动法律实务教学进课堂,创新一流法律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此次来自检察官实务课程教学,让专业学生深刻感受了诉讼案例的丰富、法律条文引用准确、不偏不倚的司法公正精神,有效引导法学专业学生深刻认识到了法律不是铭刻在法典上的冰冷条文,法律的意义永远超于其内在逻辑的严谨与完美,更多体现在实务的精准运用和公正实践中,进一步提振了专业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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