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师获聘为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
作者:邵贵文 | 发布日期:2024-11-29 | 阅读次数:
11月28日,第二届陕西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库成员聘任仪式在西安举办。人文学院法学系主任刘鹏副教授受聘为第二届陕西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共同受聘的还有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省外高校和陕西省人大法工委、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省内单位的27名专家。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立法专家库成员由相关单位推荐,省司法厅审核、遴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产生。立法专家库成员可参与省政府立法工作,对省政府立法工作独立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建议。立法专家库成员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为三年,期满可以连续聘任。在每届任期内,省政府法制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专家库成员个人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后,增补、更换立法专家库成员。
刘鹏副教授主要从事生态环境法治、三农法治、教育法治研究,主持省部级课题多项,相关研究成果入选了陕西省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研讨会论文以及《人民日报》理论版,
现为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农”咨询专家、陕西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专家、陕西省法治教育专家,参与起草了《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参加了《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建议稿)》陕西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多项法规的专家论证会,累计审查陕西省规范性文件30余件。刘鹏表示,将以此次获聘为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依托未来农业法治研究团队,进一步发挥学校优势,为陕西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编辑:王娜
终审:侯东丽
终审:侯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