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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第二党支部集体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作者:刘金清   | 发布日期:2014-11-06 | 阅读次数:

     为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11月5日下午,教工第二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集体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围绕依法治国的宏观部署、整体设计、具体制度改革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田义文同志表示,《决定》的出台令人鼓舞,体现了党中央对国家治理的新认识,它澄清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一个突破,需要我们理论工作者对此加以论证,形成理论支撑;《决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过去的法制体系有重大不同,体现了理论进步,意义重大;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理论工作者要认真学习领会,要利用各种机会宣传《决定》。

     张忠潮同志认为,《决定》中的制度设计和理论阐述都带有创新性;它首次以党内文件的形式澄清了“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之间关系”问题上长期存在的认识的误区和模糊之处,尤其是将党纪上升为党内法规,体现了党自我约束的决心。

    王有强同志认为,法治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决定》对法治建设的具体部署体现了非常务实的特色;要在教学工作中认真领会《决定》的精神和改革思路,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法学专业学科建设上,要充分把握此次改革给我们提供的机遇和挑战,早做准备。

     郝晓红表示,已经就《决定》中阐述的新理论、新制度向学生做了解读;《决定》的很多内容吸纳了法学界成熟的研究成果,为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也激发了我们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信心。

    支部书记徐春成表示,《决定》是对十八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法治问题论述的深化和具体化,体现了党中央实施体制改革的决心;《决定》分别就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制度改革进行阐述,体现出党中央对权力配置和权力制约的总体安排,意义重大。

    支部委员万志琴表示,非常认同支部成员的以上观点,将在今后的教学中把《决定》精神向学生全面传达。

    我院教工第二党支部由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党员组成。支部成立后,多次以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法学专业建设等问题为主题开展组织活动,丰富了支部生活,有力促进了教学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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