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举行“环境公益诉讼若干问题探讨”学术报告
作者:王艳平 林晨媛 | 发布日期:2014-12-05 | 阅读次数:
12月2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肖建华应邀在北绣山活动中心北报告厅作“环境公益诉讼若干问题探讨”学术报告。报告会由王有强副院长主持,法学系部分教师、法学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参加了报告会。
肖建华教授的报告主要围绕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提起主体、诉讼形式、环境公益诉讼的裁判等四个方面展开。肖建华教授首先界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通过梳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制度规范,揭示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在法律体制上面临的诸多困境。之后,肖建华教授分析了我国各级法院近年来就重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做出的全部判决,由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无法被确认,使得大多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都以原告的败诉而告终。最后,肖建华教授对环境公益诉讼未来的发展及制度设计作了详细的诠释。他指出,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存在重大区别,有必要从立法上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管辖、诉讼方式、判决方式进行完善。
在评议环节,学院田义文教授剖析了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他认为,肖建华教授的学术报告十分全面、务实,富有针对性,有助于推进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对同学们从事环境法研究大有帮助。
在提问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肖建华教授详细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并鼓励同学们积极从事环境公益诉讼研究。
肖建华教授作报告
田义文教授作评议
同学们积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