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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08-11-04 | 阅读次数:

关于制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学科点:

    我校2008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已制订完成,并从200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为了体现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学校决定制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

1.应符合2008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目标和要求,体现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特点。

2.应有利于研究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以及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有利于研究生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的培养。

3.应注重研究生课程的层次,研究生课程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应在更高层次上讲授本学科的基本体系、基本原理、最新进展和学科发展的前沿,体现前瞻性。

4.应明确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注意各课程内容的组合与衔接,有效地进行课程整合,避免彼此间的内容重复,达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

5.应体现教学改革的思路,针对研究生教学的特点,提倡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多样化,注重培养研究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

二、制订教学大纲的范围

2008版学历硕士、博士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列出并由本院(系)负责开设的所有课程。

三、制订教学大纲的工作要求与安排

1.由课程开设院(系)落实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由课程负责人组织人员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和硕博连读课程组成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硕士课程组成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且有三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的教师。要求所有任课教师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

3.每个任课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主讲的课程不得超过2门(不包括公共课),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加入相关课程组。

4.教学大纲应由课程组负责人与审核人同时签字。审核人应为学科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课程组负责人为学科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时,应由主管领导作为审核人签字。

5.由课程开设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课程负责人提交的课程教学大纲初稿进行讨论。

6. 各院(系)所制订的教学大纲须经所在的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7.教学大纲的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8.教学大纲需用WORD录入排版,统一用A4打印纸,上边距3.0㎝,下边距、左右边距2.5㎝,单倍行距,标准字间距。

9. 硕士、博士和硕博连读的顺序以课程编码的序号为先后汇总。每个大纲之间要用分页符分开。汇总好的纸质打印稿和电子稿,于12月5日前将大纲和附件二交学院,同时提交电子版。

请各学科点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完成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附件一教学大纲模板/article/uploadfile/200811/20081104120106737.doc

/article/uploadfile/200811/20081104120139702.xls 汇总表

/article/uploadfile/200811/20081104120151782.xls 课程名称编码和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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