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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作者:   | 发布日期:2007-08-30 | 阅读次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示范和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工作,尽快融入教师队伍。

2、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施对象

35周岁以下(含)的青年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配备指导教师。

1、新接收的青年教师。

2、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3、转到教师系列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

三、基本要求

导师通过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课堂教学示范和精品课程建设等教学活动,使指导对象了解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青年教师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科学研究等教学与科研环节。

四、导师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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