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
作者: | 发布日期:2007-08-31 | 阅读次数: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需要的,具有全面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相应司法实践技能的,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尤其是在司法机关、立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教学单位中工作的高级法律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1.要求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树立报效祖国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法学专业和法律工作,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献身精神。
2.要求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精通法学的基本原理,熟悉和掌握现行主要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了解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
3.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将所学法律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具有运用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
4.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能够在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开展初步的科研活动。
5.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学综合运用能力,能掌握计算机和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功底,能够熟练的将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运用在司法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