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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党〔2017〕5号 关于印发《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0  

 

  人文党〔2017〕5号

 

各党支部、团工委、系(所、中心)、办公室:

  为了加强学院工会经费的管理,规范使用范围、使用标准,完善审批程序,管好、用好会费,特制定《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并经2017年3月29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根据学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工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学院工会经费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工会经费使用对象为学院工会会员,包括在编在岗和退休教职工。

  第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1.学校工会划拨的会费。

  2.学校核拨的福利费。

  3.学院自筹经费。

  4.其他。

  第三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1.教职工各类慰问活动,主要包括教职工生病慰问、生育慰问、春节慰问等。

  2.各类文体活动,主要包括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3.困难帮扶活动,主要对家庭经济困难职工进行补贴。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标准

  1.教职工各类慰问活动标准。

  (1)生病、生育慰问,慰问品标准不超过300元/人。

  (2)重病慰问,慰问品标准不超过400元/人。

  (3)春节慰问,学院离退休职工慰问品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教师代表慰问品标准不超过300元/人。

  2.各类文体活动补助标准。

  (1)代表学院参加校运动会的教职工,补助为50元/项目,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每得1分奖励50元。

  (2)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单项文体比赛的教职工,补助为500元/人。                                                                

        (3)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奖品标准不超过200元/人。

  3.困难帮扶活动补助标准

  (1)病困教职工由学校给予补助。

  (2)教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病故,学院补助500元慰问金。

  第五条 经费审批程序

  1.校工会划拨的会费,经学院工会主席审核后,报校工会进行审核后报销。

  2.学校核拨的福利费及学院自筹的经费,经学院工会主席审核后,报学院经费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销。

  第六条  工会经费使用,坚持“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当年经费原则上不得超支,结余部分可接转下年使用。

  第七条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校工会财务和学院教代会监督,每年由院工会主席向学院教代会报告年度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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