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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学术休假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5-11-24 | 阅读次数:

  各系(所):

  根据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学术休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学院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学术休假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术休假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教师岗位工作,任正高职务满5年或任副高职务满5年;

  2.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二、休假期限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三、有关待遇

  1.学术休假期间,教师的工资、岗位津贴及各种福利待遇不变;

  2.享受学术休假的教师,学术休假期间免除教学工作量;

  3.学术休假期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四、注意事项

  1.各系(所)应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学术休假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发〔2013〕26号)文件精神,在统筹安排好教学工作后,再安排教师进行学术休假;

  2. 申请学术休假的教师,在征得所在系(所)同意后,请于11月27日之前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学术休假申请表》(见附件1,A4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和学术休假期间的工作计划等材料一份送交学院,联系人:李刚,联系电话:029-87092324,同时将电子版发至rwxyxz@nwsuaf.edu.cn; 

  3. 学院享受学术休假的教师数控制在学院教师总数的5%之内(3人以内),在各系(所)教师申请的基础上,由学院统一确定申请人员,并上报学校审批。

  附件: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学术休假申请表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学术休假实施办法(试行)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5年11月24日


  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学术休假申请表.doc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学术休假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发【2013】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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