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学术休假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5-11-24 | 阅读次数:
各系(所):
根据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学术休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学院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学术休假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术休假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教师岗位工作,任正高职务满5年或任副高职务满5年;
2.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二、休假期限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三、有关待遇
1.学术休假期间,教师的工资、岗位津贴及各种福利待遇不变;
2.享受学术休假的教师,学术休假期间免除教学工作量;
3.学术休假期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四、注意事项
1.各系(所)应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学术休假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发〔2013〕26号)文件精神,在统筹安排好教学工作后,再安排教师进行学术休假;
2. 申请学术休假的教师,在征得所在系(所)同意后,请于11月27日之前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学术休假申请表》(见附件1,A4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和学术休假期间的工作计划等材料一份送交学院,联系人:李刚,联系电话:029-87092324,同时将电子版发至rwxyxz@nwsuaf.edu.cn;
3. 学院享受学术休假的教师数控制在学院教师总数的5%之内(3人以内),在各系(所)教师申请的基础上,由学院统一确定申请人员,并上报学校审批。
附件: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学术休假申请表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学术休假实施办法(试行)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5年11月24日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学术休假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发【2013】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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