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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5-12-24 | 阅读次数:

  各系(所)、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2015年12月2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学院2015年度在册在岗教职工。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不含按期回国人员)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视同考核合格,由学院填写《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2. 待岗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和长期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学院填写《未参加考核证明》。

  二、考核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组  长:付少平  王德连

  组  员:朱宏斌  王有强  常振山  赵晓峰  杨学军

          郝晓红  陈晓军  史素珍  张  磊  张忠潮

  秘  书:李 刚

  三、考核内容和程序

  教学科研人员主要考核年度内参加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及其他公益活动的表现情况;其他人员按照德、能、勤、绩表现,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系(所)、办公室组织所属人员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述职,按照实际参加考核人员的20%(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向学院推荐“优秀”人选。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各系(所)、办公室可直接推荐参加学院的“优秀”评定。除去直接推荐以外的其他人员,仍按照实际剩余人数的20%(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继续进行“优秀”评选。

  (1)当年取得省(部)级以上(含本级,以下各条均同)个人荣誉奖励者;

  (2)当年取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者(不含学会的奖励);

  (3)当年获批国家基金及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者;

  (4)当年在SSCI、A&HCI上以第一作者和学院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1篇以上者;或以第一作者和学院为第一单位在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者;

  (5)当年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支持计划者;

  (6)当年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讲课比赛获得校级一等奖者;

  (7)当年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者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者;

  (8)当年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博硕士论文的指导教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不愿承担学院和系(所)、办公室安排的教学任务或其他工作;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

  (二)学院评定考核等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从各系(所)、办公室推荐的“优秀”人员中按照学院实际参加考核教职工(不含视同考核合格人员)总人数的15%,评定考核优秀人员,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推选校级先进个人。

  四、时间安排

  1.12月25日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各系(所)、办公室完成对所属教职工考核,并将考核表收集后统一交到学院。此外,对推选的“优秀”人员(直推和评选人员一并统计)还应填写推选“优秀”人员情况统计简表(附件3),在交回纸质表格的同时,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wxyxz@nwsuaf.edu.cn;

  2.12月27日前,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系(所)、办公室推荐的“优秀”人员进行评议(考核领导小组中有被推荐为“优秀”人员的,须进行回避),评定全体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3.12月30日前,学院将考核材料(含教职工考核表、考核汇总表、视同考核合格证明、未参加考核证明、考核总结)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五、注意事项

  1. 考核表是集中反映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须认真如实填写。在填写考核表时,除个人工作小结栏在特殊情况下因内容需要可进行必要的延伸扩大外,不得随意改动考核表格式。

  2. 各系(所)、办公室要认真落实考核要求,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分配的“优秀”推荐名额组织考核,负责人要对所属教职工的考核表仔细核实后再行签字。

  3. 为便于存档,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

  1. 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 考核推荐优秀指标分配表

  3. 推选考核优秀人员情况统计简表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2015年12月23日


  1. 2015年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doc

  2.人文社会发展学院2015年度考核推荐优秀指标分配表.doc

  3.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推选考核优秀人员情况统计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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