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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新知录】行访古村探整治 兴农于法护乡颜

作者:黄奕翔/文 陈怡 陈方仪/图  发布日期:2026-08-24  

为进一步了解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基层治理现状,厘清乡镇职能部门、村集体、村民在环境管护中的权责边界,梳理基层治理中的法律归责难点,8月7日至20日,人文学院赴温州市环境治理归责调研队前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永嘉县开展实践调研,通过“部门座谈+古村踏勘”的方式,探寻乡村人居环境法治化长效治理路径。

图1:多部门共同召开座谈会.jpg

调研首站,团队与泰顺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座谈。当地山区村落分散,素来秉持“村容户户护,环境人人守”的乡土共识,常态化推进农房管控、村容整治与违建治理,持续优化乡村人居环境。

座谈获悉,三部门分工协同推进人居环境治理,农业农村局统筹全域风貌提质,住建局规范农房建设与古村风貌,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建查处整治。但基层治理普遍存在“整治有力度、收尾无规范”的短板,现有政策多为宏观指引,缺少细化落地细则。

图3:团队成员和村集体交流.jpg

随后,调研团队前往永嘉县苍坡古村实地踏勘。作为千年古村落,当地坚守“守古村风貌,护一方清宁”的民俗理念,村民自治管护氛围浓厚。

村党支部书记坦言,村内部分违章建筑完成拆除后,遗留的建筑物料暂未形成规范化的处置流程。长期堆放的建筑物料,一定程度上占用了村内公共空间、影响古村落整体风貌,同时存在潜在安全隐患。在后续管护、问题处置过程中,镇村、部门与村民的权责划分、法律归责尚未形成清晰统一的权责界定与处置规范,对人居环境常态化长效管护造成一定制约。

图5:团队成员和当地村民交谈.jpg

本次调研精准捕捉“千万工程”深化阶段,乡村人居环境从集中整治向法治长效治理转型的现实困境。现有治理法规多为通用性框架条款,针对山区古村落的细分场景适配细则仍有待完善,各方治理权责与归责体系仍需进一步细化完善。调研团队将以本次调研为起点,助力打造“乡风自治守底色、法治托底固长效”的治理新格局,为巩固“千万工程”成果、建设和美乡村注入青春力量。

编辑:李通
终审:张倩